盛祿公司的部分生產器具污穢不堪。新華社發
被盛祿公司隨意使用制作饅頭的各種添加劑。新華社發
執法人員正在封存盛祿公司倉庫中尚未出貨的饅頭。新華社發
追蹤:上海質監部門吊銷相關企業生產許可證
“染色”饅頭事件持續發酵。昨天傍晚,來自上海市政府的官方消息稱,上海市質量技監局已經吊銷了生產“染色饅頭”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同時,上海市公安機關對企業負責人葉維祿等五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問題饅頭”有8萬多袋
據悉,經上海市公安部門審查,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葉維祿、銷售經理徐劍明、公司生產工人羅訓云、許善波、許東升5人分別交代,該公司自2011年l月以來,違法生產、銷售摻有違禁添加劑檸檬黃的“問題饅頭”83716袋(每袋4只),價值達人民幣20余萬元。該公司由銷售經理徐劍明負責聯絡,將“問題饅頭”銷往上海市華聯、聯華、迪業天天、樂天瑪特、惠儂、樂家購物中心松江店、雨潤發購物中心、吉買盛、物美、如海等10家超市。目前,上海公安部門已依法對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據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結果,在4月11日和12日現場抽取19批次樣品中,有4批次成品中檢出檸檬黃,含量為:0.00044g/kg、0.00048g/kg、0.0053g/kg、0.0040g/kg;2批次成品中甜蜜素含量不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糕點類產品允許的最大使用量0.65g/kg,分別為1.0g/kg、1.1g/kg。由此,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吊銷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糕點(蒸煮類糕點)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及其他酒(其他發酵酒)食品生產許可證。
來自上海市工商部門的統計顯示,截至12日,上海已下架封存問題饅頭共計32228個,同時有關部門還會繼續對流通環節問題饅頭進行清查。
但消費者仍然疑慮的是,此次突然“東窗事發”的“染色饅頭”,究竟只是個案還是整個行業內普遍存在的現象?上海官方昨天就此表示,即日起該市將對同類食品生產企業及超市賣場進行專項檢查。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將依法嚴肅查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將問題產品流向信息及時通報工商等部門。
相關超市被質疑“揣著明白裝糊涂”
記者昨天在走訪中發現,上海一些相關超市不但將“染色饅頭”及同一企業的其他產品下架,其他品牌的同類商品也難覓影蹤。
盡管產品已經下架,但仍有消費者質疑:不少“涉案”超市都是有品牌、有規模的“大超市”,為何竟讓“染色饅頭”進場售賣多年?有消費者表示,“一斤面粉是多少錢,一斤玉米粉是多少錢,這是道簡單的算術題,成本是多少,售價應該是多少,超市不可能不明白這其中的道理,略微求證一下就知道了。所以,售價如此低的饅頭來歷不明,超市方應該心知肚明,之所以揣著明白裝糊涂,是看中了低價商品的攬客效應。”對此,國際食品安全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桑立偉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的經營企業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去做檢測。”
桑立偉表示,目前,我國超市從供貨商處提取貨物時,主要是“索證索票制”,即銷售商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的聯系方式、進貨渠道等內容,并且要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銷售的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流向等,銷售商應當向供貨商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報告。而檢測產品是否合格,主要應該由質監部門負責。
“板子應該打在
監管部門身上”
“板子應該打在監管部門身上,這不冤枉。”國際食品安全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桑立偉表示。據記者了解,此次涉事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可謂“兩證齊全”,擁有營業執照和蒸煮類糕點和釀酒兩個食品生產許可證,該企業甚至還擁有“重質量守信譽爭創百家質量信譽雙保障優秀企業”的獎牌。但一個生產條件如此惡劣的企業,如何竟能通過一次次的檢查乃至還成了“優秀企業”?“直接一點地說,這些證恐怕是花錢得到的。此事需要檢察機關介入徹查。”桑立偉告訴記者。
粉塵、污水環境中生產“染色饅頭”
大肆生產“染色”饅頭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位于上海市南大路380號。當記者12日上午來到這家食品企業實地采訪時,廠區及周邊環境著實令人震驚:盛祿公司租借的用于加工饅頭糕點的廠房周圍,分布著多家機電、機械制造、服裝生產企業,粉塵、污水隨處可見;加工車間的走道、墻角有不少蜘蛛網,盛裝原料、添加劑、過期產品的塑料筐隨意堆放在地面上,工人就在這樣的環境中從事糕點生產加工,至今已有三四年。附近一家機械制造廠的員工對記者說,他剛來的時候,幾乎不相信這里還有一家生產饅頭的食品企業。據上海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等部門的調查,這家企業在饅頭生產過程中違法添加色素,將白面“染”成黃澄澄的玉米面饅頭,并銷售給多家超市。 (據新華社電)
上海聯華:
問題饅頭退一賠十
11日,央視曝光了由上海盛祿食品公司生產的“問題饅頭”后,聯華超市召開緊急會議當即做出決定,凡有消費者在聯華、華聯門店購買的“問題饅頭”,憑收銀條或商品標簽可在聯華和華聯門店按照規定進行“退一賠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