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在京簽署 確定九大領域合作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7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明確提出粵港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并確定了兩地在九大領域的合作內容。
框架協議提出,“提升香港國際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明確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產業發展的側重點和分工合作關系,有利于粵港兩地整體發展。
兩地還明確了跨界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制造業及科技創新、營商環境、優質生活圈、教育與人才、重點合作區、區域合作規劃、機制安排等九大領域的合作內容。
框架協議提出共同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適時擴大參與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范圍,逐步擴大香港以人民幣計價的貿易和融資業;支持符合條件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全面推進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爭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試點合作等。
分析人士指出,框架協議提出全面推進金融業務合作,拓寬了粵港金融合作空間,同時也為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創造了條件,也為國家實施金融開放、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探索了發展路徑。
框架協議還明確兩地發揮各自優勢,聯手承接國際高端產業轉移,提高創新能力,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世界先進制造業基地。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區域人員、貨物、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同時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三角中心城市協同發展,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端產業、高級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群。(記者 盧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