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樓市調控細則5月6日正式公布,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深圳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境外機構及個人購房,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深圳版調控細則還強調,要認真執行國家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稅收政策,嚴格按照稅法和國家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深圳市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深圳市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還將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籌集和儲備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并嚴格管理,對于“關停并轉”或未按規定擅自租、售已建產業配套住房的企業,政府收回其相關配套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管理。
深圳版細則還規定,自5月6日起,通過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的家庭或個人,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行購置商品住房或將保障性住房擅自轉讓的,政府直接回購該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給其他符合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在住房供給總量方面,深圳市于2010年啟動安居商品房建設,對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項目進行年度統籌,總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總建筑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同時規定,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用地供應量占“十二五”期間新增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于70%。
深圳市國土部門還將對已出讓的居住用地建立“住房建設項目手冊”制度,對已批未建居住用地加大清理力度,及時督促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加快建設,對認定為閑置土地的予以及時處理,對存在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新開發項目貸款。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6日表示,此次出臺的調控細則可能并非本輪房地產調控中深圳市出臺的唯一方案,今后將根據調控效果決定是否實施更為嚴厲的調控措施。王鋒認為,本次深圳市調控細則之所以沒有像北京等城市一樣實施“限購”政策,其原因在于,“國十條”頒布后,深圳樓市已經開始大幅度調整,從數據看,成交量每隔一周就要下降一半。(萬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