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4月7日電 (記者羅蘭)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發布《關于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0年5月1日開始,在天津、江蘇、山東、湖北、內蒙古、福建以及青島等七個省區(市)開展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的改革將便利貿易項下對外支付,減輕企業和銀行負擔。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合規企業的正常進口付匯業務無需再辦理現場核銷手續;取消銀行為企業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聯網核查手續;外匯局對企業實行名錄管理,進口付匯名錄信息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共享,企業異地付匯無需再到外匯局辦理事前備案手續;外匯局利用“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以企業為主體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監測預警,針對異常交易主體進行現場核查,確定企業分類考核等級并實施分類管理。
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實現了由逐筆核銷向總量核查、現場核銷向非現場核查、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簡化了企業進口付匯手續,降低了企業成本,特別是保證合規企業的正常業務活動能順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