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春11月1日電 (記者 崔顏鋒)吉林省公安廳11月1日舉辦新聞發布會介紹說,從2012年11月6日開始,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或簽注的臺灣居民來長春,將可以辦理“落地簽”。
據吉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楊偉志介紹,2012年6月中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在長春開展臺灣居民口岸簽注點籌備工作。經過吉林省和長春市出入境管理部門4個多月的努力,場地建設、硬件設施、配套設備、系統調試、規章制度、業務學習、技術操作等各個方面如期完成,并順利通過公安部的考核驗收。
楊偉志說,這是吉林省首個臺胞“落地簽注點”,設立在長春機場,長春也由此成為大陸第32家開通此類業務的城市。
長春機場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為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或簽注直抵口岸的臺灣居民辦理臺胞證簽注。其中,為持5年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簽發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來往大陸簽注,為未持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簽發一次有效臺胞證和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來往大陸簽注。
近年來隨著兩岸交流的密切,往來吉林省的臺灣居民日漸增多。今年前10個月,吉林省共接待旅游、開展商貿活動、探親的臺灣居民1.2萬人次。
長春臺商投資企業協會會長周榮昌表示,長春開通口岸臺胞證簽注業務,拉近了吉林省與臺灣的距離,將給臺灣居民來吉林省投資、旅游帶來極大便利,一定會進一步密切兩地的互動交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