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2日電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為拼觀光,臺灣方面決定放寬大陸商務客赴臺辦法,調降臺灣方面邀請單位與受邀人的公司營業額門檻,并同意大陸上市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赴臺可申請多次出到港簽證。此方案已呈報臺灣行政當局,可望農歷年前可實施。
2011年獲多次入離港核可的大陸商務客約4000人,臺灣內務部門預估松綁后,可倍增為8000人以上。
臺內務部門11日向當局“行政院”召開的“經濟景氣因應策略小組”表示,針對松綁大陸人士赴臺從事商務活動允多次簽證,以增加陸客赴臺觀光誘因的相關檢討已完成,已經報“行政院”等待核定。
“行政院”10日已邀集跨部門檢討內務部門提案修改檢討“大陸地區人民赴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內容,初步同意。
其中對于臺灣方面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達1億元(新臺幣,下同)以上,決調降為5000萬元,受邀人為大陸地區年度營業額達500億元以上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調降為100億元以上,借以吸引大陸商務客赴臺觀光。
此外,臺內務部門并增加一款,明訂“加工出口區內事業”也可增列為大陸商務人士赴臺的邀請單位,除自由港區事業外,加工出口區內的事業邀請的大陸商務人士赴臺,可給予多次入離港簽證。
另考慮大陸上市企業負責人及經理人,有往返兩岸經商的需要,決增訂大陸上市企業負責人及經理人赴臺,也可給予多次入離港簽證。
至于須經常往來臺灣從事商務所需的逐次加簽出入許可證制度是否取消,臺內務部門認為仍有必要維持,但因大陸商務客赴臺無違規紀錄,因此決簡化赴臺程序,未來只須送“移民署”加簽,取消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大幅簡化程序,預計可大大縮短加簽天數。
官員說,因為同一門檻適用各種不同行業,因此難針對特定類別產業取消多次入離港的門檻條件規定,初步朝調降門檻逐步松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