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框架協議提出,要進一步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商會與臺灣商會和企業人員往來,組織商會和企業經貿代表團進行互訪,以增進雙方成員的了解與互信;鼓勵并協助組織企業參與對方舉辦的交易會、專業展覽會、展銷會和洽談會,鼓勵企業考察對方市場,開展經貿交流和合作;在各自區域內為對方企業的投資貿易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共同加強信息溝通,在各自的網絡上開展信息交流,促進信息共享,互為對方提供經濟貿易、投資等方面的信息,并交換各自的出版物。
福建省工商聯副主席邱家贊表示,該協議的簽訂將有利于擴大泛珠三角區域商會與臺灣主要工商社團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岸的經濟繁榮,有利于深化兩岸商會的合作內容,在泛珠三角區域商會和臺灣主要工商社團的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香港中華總商會榮譽會長林廣兆說,經過多年的磨合發展,兩岸四地已逐漸形成一個優勢互補的產業發展機制,此次泛珠三角區域商會與臺灣主要工商社團簽訂合作框架協議,正好為兩岸四地商會與工商團體加強合作與交流揭開新的篇章,為深化兩岸四地企業相互投資、加強彼此信息溝通等提供合適的交流平臺。
臺灣中小企業協會主任范秋芳表示,希望未來能借由兩岸的合作機制促進彼此相互的交流、分享資源,共同建構綜合性的服務性平臺,推動兩岸中小企業的私資、產業對接和貿易往來,共創兩岸四地的經貿新舉。
為進一步加強商會的協作與交流,促進區域內工商界的合作和發展,促成區域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2004年6月廣東省工商聯倡議,經與閩、贛、湘、桂、瓊、川、黔、滇八省(區)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和港澳特區有關商會友好協商,簽署《泛珠三角區域商會合作框架協議》,并設立“泛珠三角區域商會聯席會議”制度。(林國瑞 劉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