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臺當局“金管會”六月三十日宣布,即日起民眾或企業匯款到大陸,不限接濟或捐贈親友等項目,改采負面表列方式管理,在匯出匯款幾乎不設限下,銀行業估計兩岸今年匯款金額可望上探新臺幣十五兆元。
銀行局官員說,除未經許可的直接投資、有價證券投資匯款,及其它未經法令許可的匯款之外,其余不問用途都開放可以匯款到大陸,但須受自然人每人每年累積結匯最高五百萬美元的限制。
官員舉例,假設臺籍大陸配偶過世了,想把死亡保險金匯到大陸,因匯款用途不在十五個正面表列項目中,按規定是不可以這樣做;但即日起,可以不受限制了。
兩岸交流日漸頻繁,難免衍生民事糾紛,官員舉例,假設大陸地區民眾告臺灣地區民眾告贏了,民事求償金額因不屬于十五個正面表列項目,在許可辦法第五條沒修改以前也是禁止的,但即日起同樣不受限制。
另以臺商貿易型態常見的“三角貿易”為例,沒松綁前,按規定,辦理“大陸出口、臺灣押匯”廠商的再匯出款,不可以大于押匯金額。假設企業在臺灣的押匯金額只有三千萬元,匯到大陸的錢最多只有三千萬,但即日起可不受此限制。
據“金管會”統計,兩岸匯款(匯出加匯入)去年首次突破新臺幣十兆元,過去四年來,平均每年以百分之三十四速度成長;大型匯銀主管預估,匯出匯款大幅松綁后,今年可望較去年增長百分之五十以上,這也代表,兩岸匯款規模今年很有機會上探十五兆元,已經比臺灣一年的GDP還要多!
不過,匯銀主管說,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沒簽訂前,銀行處理兩岸匯款時,還是只能透過美元結算交割,在無法直接以人民幣匯款下,一年幾百億元的匯兌風險,仍須由兩岸人民自行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