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種稅法需制訂或修訂 增值稅法有望2016年出臺
時間:2013-11-17 10:40 來源:新京報
<div class=TRS_Editor><p align="center"><img style="border-right-width: 0px; border-top-width: 0px; border-bottom-width: 0px; border-left-width: 0px" width="500" height="333" alt="" src="./W020131117384402118527.jpg" OLDSRC="W020131117384402118527.jpg" /></p><p class="pictext" align="center"><font face="楷體,楷體_GB2312">2013年3月13日,上海某房產交易中心,市民在認定、繳納房產稅。</font></p><p>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很多改革的具體方案和后續政策,涉及法律修訂修改。例如與稅收有關的立法,何時能夠推進?勞教廢止后,法律如何填補一般違法與犯罪之間的“空白地帶”?昨日,新京報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p><p> <strong>【焦點】 1</strong></p><p> 《決定》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p><p> 新京報訊 昨日,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全會過后,有7種與稅收有關的立法需要調整,包括增值稅法、個人所得稅法、房地產稅法等,這些稅法都有望在2016年前予以推進。</p><p> 在我國18個稅種中,只有3個通過人大立法。這三個稅種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稅。其他15個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主要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條例開征的。此前,關于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的計論一直不斷。</p><p> 施正文表示,《決定》提出要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財稅改革的重點內容就是完善立法,而建立健全現代稅收制度,也必須通過完善立法來實現。但稅收法制的完善是漸進的,應該說過去這些年,稅收法制進展不大。</p><p> 此次全會之后,有7種與稅收有關的立法需要調整,施正文介紹,第一是新稅種新立法,比如房地產稅法;一種是新立法模式,比如稅收優惠法;一種是舊稅種立新法,比如增值稅法、環境稅法;一種是現有稅法修訂,比如個稅法、稅收征管法;一種是舊稅種舊條例上升為新法律,比如資源稅法。</p><p> 施正文表示,從當前來看,涉及的這7種與稅收有關的立法,都有望在2016年前予以推進。但有一個原則,新的稅種要開征,必須要通過出臺法律,而不宜再像以往那樣通過條例來進行,比如房地產稅法;舊稅種的修訂過程中,應當將條例上升到法律層面,這一方面是對稅收征收的完善,同時也是回應公眾關切,讓人大收回立法權最切合實際的舉措,比如資源稅的立法。</p><p> <strong>【焦點】 2</strong></p><p> 《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p><p> 作為長期關注三農領域的專家,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程漱蘭認為《決定》有關“三農”的條款,需要與現有相關法律銜接。</p><p> 她認為,法律是比較靈活的,改革就意味著要修改現有法律。“改變法律不重要,重要的是看改變的方向”。程漱蘭說,《決定》中的條款,需要與現有的相關法律銜接。</p><p> <strong>■ 解讀</strong></p><p> <strong>【增值稅法】</strong></p><p> 營改增試點鋪開后立法水到渠成</p><p> 施正文表示,稅收立法提速目前已經達成共識,破題重點第一就是增值稅法。增值稅作為第一大稅種,在營改增之后,其征收額度會占到稅收收入的40%左右,對它進行立法意義重大。全國人大上屆立法規劃已經將其納入,遲遲未推行,是因為增值稅正在轉型,各地實行營改增試點。按照計劃,2015年營改增試點全面鋪開,對一些稅制要素的設計就有了前期的基礎,屆時推出立法水到渠成。為此,預計增值稅法有望2016年出臺。</p><p> <strong>【稅收優惠法】</strong></p><p> 有助于優惠政策科學透明</p><p> 施正文說,這是稅收立法模式的創新,有助于優惠政策的統一規范和科學透明,以及未來的有效執行。有望在本屆人大推出。</p><p> <strong>【稅收征管法】</strong></p><p> 已在征求意見有望盡快推行</p><p> 施正文認為,在整體稅制轉型下,稅收征管法的修訂非常迫切,比如涉稅信息的管理就需要明確,目前已經在征求意見,有望盡快推行。</p><p> <strong>【資源稅法】</strong></p><p> 應將現有條例“升級”為法律</p><p> 施正文表示,資源稅改革方面,應該很快就要推行,而且在改革當中,應該將現有的條例上升到法律層面。</p><p> <strong>【個人所得稅法】</strong></p><p> 應大幅提高高收入群體稅負</p><p> 個人所得稅法方面,施正文表示,未來修改過程中,應當突破當前僅僅是調整起征點的行為,實現稅制模式的轉型,使個稅更好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p><p> 具體操作上,要通過合理劃分稅率、合理設定稅基的扣除額度、優化稅率結構,綜合考慮家庭的扣除因素,如撫養、教育等需求,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稅負,大幅度提高高收入群體稅負。同時,要通過涉稅信息的管理,改變當前高收入群體大面積逃稅的現狀。</p><p> 施正文表示,如果能得到落實,當前個稅占稅收收入6%左右的現狀,可以提高到10%-20%。</p><p> <strong>【房地產稅法】</strong></p><p> 應全社會參與達成改革共識</p><p> 施正文認為,應該通過人大的立法來推進房產稅試點。房產稅是直接稅,開征面對的是個人,社會公眾會高度關注,對公民財產影響更大,這就要求通過法律集思廣益,全社會參與,形成改革的共識,這樣的制定程序會更加科學和公平,將來更容易推行。</p><p> <strong>【環境稅法】</strong></p><p> 開征后可籌集資金改善環境</p><p> 《決定》提出要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施正文表示,環境稅的開征很有必要,現在北京等很多城市的污染已經非常嚴重。開征環境稅后,一方面增強大家的環保意識,一方面規范環境行為,一方面籌集資金為環境改善做基礎。同時,此項法律的開征不存在技術難題,可以盡快推進。</p></div>
編輯:李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