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生效,兩岸經濟關系跨入互利雙贏、合作發展的“ECFA時代”。
ECFA是一個框架性協議,協議生效后,兩岸雙方還須在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以及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等問題展開磋商,逐一簽署單項協議。
此外,將不遲于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開始實施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盡速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預計ECFA早收清單將于明年1月1日起付諸實施,屆時列入清單的約800項產品將逐步開始降稅。
ECFA生效還有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協議中提出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將進入籌組階段。這一聯系機制無疑將為ECFA的后續磋商,乃至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發展,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
臺灣《經濟日報》認為,ECFA生效后,“雙方將加速推動后續協商工作及進程,包括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組成、投資保障協議洽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