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人士2日表示,根據已制訂完成的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辦法,房地產企業與金融業企業暫無緣私募債。
券商人士表示,在券商創新大會召開前,管理層已專項調研證券公司,從溝通情況看,預計中小企業私募債將成為創新“頭啖湯”。在試點期間,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人范圍僅限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的、未在上海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業,暫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金融業企業。
參與調研座談的券商人士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條件較寬松,對發行額度和企業盈利都沒有設置要求。對于私募債的償債基金(保護基金)的界定比較寬松。曾有意見認為,償債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交易所、地方產業園區與券商。但實際操作中可能不做硬性規定,地方產業園區可以參與償債基金,也可以不參與,而券商可以在發生償債時以承銷費用抵補。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將為券商提供更大的創新、協商、自主設計空間。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人將按照發行契約進行信息披露,并承擔相應義務、責任,投資方和融資方在契約上比較靈活,可以自主協商。
發行人和券商可以自主選擇在深交所或上交所備案。根據辦法,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發行規模不受企業凈資產40%的限制。債券期限原則上為1年(含)以上、3年以下。對于每只私募債的發行和轉讓,持有賬戶數合計不超過200戶。中小企業私募債有望通過交易所大宗交易平臺交易。
業內人士透露,在創新試點中,針對規模較小的企業,幾家企業可以發行集合私募債。這將使眾多中小企業可以在較低的門檻下直接進入債市融資。(記者 朱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