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一直以來,黨和政府都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擴大內需的主要著力點,而擴大居民消費是擴大內需的重點。收入分配問題關系到每一個中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蛋糕分得好壞不但關乎社會安定,而且對中國經濟發展產生深遠影響。十六大以來我國收入分配走勢呈現一個什么態勢?取得了哪些成績還有哪些不足?
蘇海南:十六大以來,我國持續推動分配改革并取得新進展,居民收入水平整體快速提高,近幾年某些領域收入差距略有縮小,但整體上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仍然明顯偏大,與老百姓追求共同富裕的期盼還有較大落差。所以在十八大之后還應下決心積極推進收入分配改革。
從成績角度看,近十年來,在初次分配領域進行了分配制度改革和機制構建,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最低工資制度在全國建立健全起來,特別是最近三年快速、大幅度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對于保障低收入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發揮了積極作用。二是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逐步構建符合市場經濟通行做法的工資決定機制,同時減輕中小企業稅負。三是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監管,對資源占用企業征收資源占用稅,對國企征收稅后利潤,對部分壟斷行業偏高或過高工資實施雙重調控;2009年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加強了對國企高管薪酬的監管。四是進一步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查處力度。五是繼續完善企業信息指導制度,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理性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六是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對金融領域職工工資增長過快和工資分配不規范制定發布了有關政策和意見。
同時,在二次分配領域進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和體系建設。2006年推出了改革開放以來第三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公務員實行了職務和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建立了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機關事業單位都清理津貼補貼,逐步理順分配關系。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在農村建立了新農保、新農合等社會保險制度;在城鎮居民養老、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也進一步全面推開;同時連續八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待遇。2011年底,把貧困線標準從原來的1274元上調至2300元,基本接近國際平均標準。
在改革實踐進程中,收入分配的理論方針和原則進一步創新完善。比如黨的十六大報告確立了“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十七大報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國家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更是首次確立了“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兩個同步”的原則。而且,在中央引導下和各界共同探討下基本形成了“提低控高擴中”的總體改革思路。
2002—2010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貨幣平均工資水平年平均增長14.8%,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水平年平均增長11.8%,農村居民人均工薪收入水平年平均增長13.2%,均高于改革開放以來的其他時期。這為“十二五”時期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提供了重要基礎。
從改革不足角度看,收入分配改革的頂層設計尚未出臺,改革措施綜合配套性還不強,深層次改革措施還偏少,已有政策措施貫徹也不夠到位。因此,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體看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大的格局并未改變。
《經濟參考報》:當前,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的難點和阻力在哪里?
蘇海南:當前,對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認識仍然存在較大差距。雖然社會各界關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呼聲很高,但學界及有關方面對此的看法并不一致。比如居民收入、勞動報酬兩個比重是低還是高?收入分配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否是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多?現行分配領域存在問題的解決是光靠二次分配還是一次、二次分配都應下功夫?政府應否、能否在一次分配中做工作?我國勞動者工資能否提高、如何提高等等。這些不同看法如不討論清楚,將不利于形成共識推進改革。
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必須標本兼治,而治本----解決制約收入分配深層次弊端的難度將越來越大,包括進一步改革城鄉分割管理體制,根本打破壟斷,改革不公平的資源配置制度,破除部分地方對非公有經濟發展的歧視和限制,根本轉變政府部門職能,扭轉部分政府部門對市場微觀活動干預過多,同時又對市場運行失靈缺少監管等越位、錯位和失位、缺位的狀況,建立社會誠信制度,等等。這些弊端不解決,將對今后收入分配改革造成根本制約。
當前最大的阻力來自既得利益群體對改革的阻撓。這些群體在社會中一般都居于有利位置,對政策制定、輿論宣傳有較大影響力,其基于維護自身既得利益往往有意無意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理順分配關系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持阻撓或反對的態度,使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難以形成共識并出臺,同時使已經制定的分配政策難以貫徹落實,這明顯加大了解決收入分配領域突出問題的難度。
《經濟參考報》:收入分配改革已經進入關鍵階段,政府下一步應在哪些方面進行改革?有哪些政策建議?
蘇海南: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是“盡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為此,要下大力氣“提低控高”。其中,“提低”尤其具有緊迫性,同時也具有可行性;而調節高收入雖然具有必要性,但受客觀條件制約較大,如高收入者收入底數不清,相關法律手段、經濟手段等尚不健全,同時,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其難度相當大,需要從長計議多方創造條件穩步推進。因此,當前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的重點是“提低”,同時創造條件“控高”。
目前,我國低收入群體主要包括農民、城鄉貧困居民、企業退休人員和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四部分人。其中,農民增收已經有了農產品補貼、暢通農產品流通渠道并降低費用、購買農機具補助等一系列政策,可以繼續抓好落實;而實現農民富裕的根本途徑是加大加快農民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的力度和速度,這方面工作已經在逐步推進,但需要較長的過程;城鄉貧困居民已經普遍納入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的新農保、新農合等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速度需要加快并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城鎮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也已經開始建立并逐步健全,政府將研究繼續提高各項低保標準;企業退休人員已經連續八次調整退休待遇,還需繼續研究相關措施;相比較而言,當前缺少政策措施的是如何逐步提高低收入工薪勞動者的收入。因此,低收入工薪勞動者成為當前“提低”的重點。
低收入工薪勞動者主要分布在外向型經濟企業、私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從人員看主要是這些企業生產一線職工、農民工、勞務派遣工等,總量達上億人,他們的工資長期偏低。當前,這些領域生產經營面臨的困難多、壓力大,如何在保證這些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上合理提高其勞動者工資,要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深入研究解決。
除抓好上述重點工作,還應穩步推進“控高”工作,包括調控部分企業高管的偏高過高收入,調控壟斷行業的偏高過高收入,調控社會某些群體的偏高過高收入;同時加強規范灰色收入和打擊非法收入,促進遏制并扭轉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
做好上述收入分配改革工作,必須同時“治本”“治本”的重要工作,在一次分配領域,其側重點應該放在更好地營造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作用上。這需要從兩方面來做。一方面,要進一步劃清政府與市場雙方在初次分配中的職責權限、運作邊界,真正營造一個能夠讓市場機制有效、自主地發揮基礎性作用的氛圍。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初次分配中的各種生產要素資源配置,一定要打破現在這種很多方面靠政府配置,以致扭曲了初次分配的市場行為的做法。要讓市場主體能夠在公平、明確的相關規則的規范下,在誠信等精神文明制度的牽引下,履行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同時,又能夠自主自由地到市場上進行公平的、守法的競爭。在這個基礎上形成各種生產要素依法依規公平進行相互交換,并據此獲得應得的合理的報酬。另一方面,要對初次分配中的分配制度、分配政策、分配措施、分配行為中的不公平、不規范甚至侵害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等錯誤狀況和現象,加大力度去扭轉、糾正、根治。這就需要政府通過法律手段、經濟手段、信息引導手段以及在某些領域里面用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去糾正。
此外,二次分配的對象一定要搞準,必須是低收入、貧困的需要保障的人。二次分配一定要解決當前存在的某些逆向分配的狀況,切實保證二次分配發揮調節初次分配不合理收入差距的功能,讓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促進社會和諧和穩定。(記者 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