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國人大代表陳正統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交建議,建議從立法上盡快明確臺灣居民在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內容。
建議指出,臺灣同胞合法權益在大陸得到依法保護的同時,還存在不少投資糾紛,特別是隱名投資糾紛已成為當前涉臺審判中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臺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是否允許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不明確。福建等地已較早允許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這一做法逐步擴大。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登記辦法將由國家工商總局予以公布。但在立法層面尚未得以明確。
因此,建議盡快以立法形式明確允許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對《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第七條第一款予以修訂,增加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內容。(記者 鄭昭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