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和公眾對于“樓市調控會不會半途而廢”的擔憂,隨著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8天內的兩度強調而消除。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由于本輪調控至今沒有對房價構成明顯影響,一些地方甚至不降反升,這顯然不是樓市調控的目標。
可是,本輪調控政策已是史上最為嚴厲的一次,指望中央以行政手段出臺更多、更嚴厲的調控政策,從目前的情況看可能性不大。但房價如果繼續堅挺下去,或者出現一線城市下降,二、三線城市上升的情況,則意味著本輪調控失敗。
正因如此,樓市調控需要做出策略性的調整和應對,不能再滿足于行政調控的單一手段,而應當在繼續發揮行政調控作用的同時,更多地使用稅收調控手段,逐步用經濟杠桿取代行政杠桿、法律手段代替行政手段。因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靠單一的行政手段,即便能夠把房價壓下來,也難維持長久。更重要的是,用行政手段調控樓市,會對地方政績帶來不利影響,地方政府落實政策的積極性必定不高,令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只有以“稅調”逐步取代“政調”,才能確保樓市的健康運行和房價的理性回歸。
近日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關于推進房產稅改革的言論,不僅再一次提起了公眾對開征房產稅的熱情,也再一次提起了地方政府對開征房產稅的興趣。需要厘清思路的是,公眾熱盼房產稅政策出臺,是希望通過稅收杠桿將過高的房價壓下來,將各種炒房行為控制住。而地方政府希望出臺房產稅,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希望通過房產稅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提醒決策層:在房產稅問題上,絕不能為地方政府的利益所綁架,不能把房產稅作為地方政府的一種創收手段,而應把房產稅的開征作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公眾利益的舉措,從而在房產稅政策的制定上,更多地考慮公眾利益,考慮樓市的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因此,要真正出臺房產稅政策,首先必須摸清楚目前房地產市場的真實情況,如現行房價與居民實際承受能力、開發商的利潤情況、地方政府從房地產市場獲得的實際利益、閑置土地情況、二手房市場情況、住房空置率、保障房的建設和供應情況等,只有將這些情況全部調查清楚,房產稅政策的出臺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在此基礎上,要加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清理和規范。目前,很多地方可用于開發和建設的土地都被注入到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熱衷于房產稅,很大程度上是想利用這塊利益緩解地方債務的風險和矛盾。要想防止這種情況出現,需要通過擴大地方債券發放規模、建立地方債務風險基金等方式,化解地方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