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空前嚴厲”的新“國十條”已經“滿月”。一個月來,“新政”使房地產市場出現了不小的騷動。之所以稱之為“騷動”而不是“可喜變化”,是因為“新政”的雷聲的確不小,確實嚇了開發商一跳,讓“久旱盼云霓”的民眾終于看到了一些希望,不少地方的商品房成交量也隨之出現了明顯下降,但是最具指標意義的房價,卻依然“我自巋然不動”,甚至繼續上揚。例如,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4 月份,北京房屋銷售價格繼續走高,同比上漲14.7%,漲幅比3月份提高了2.4個百分點,環比也上漲了2.6% 。調控的最終目的,并不是抑制消費,而是遏制瘋漲的房價,進而把房地產市場推入供銷兩旺、平穩健康發展的軌道。以此衡量,僅僅“縮量”,談不上市場已經發生實質性變化。
怎樣才能使本輪調控不再重蹈以往的覆轍?唯有一鼓作氣,接連出拳,多管齊下、各方聯動,直到把房市“瘋癲”的病根徹底剜除。而房價的起落,就是檢測“藥力”夠不夠、“手術”成功不成功的最主要、最直接,也是最受民眾關注與認可的指標。只短暫壓住瘋漲的勢頭,不把過高的價格“逼”降下來,“新政”就難免再次淪為令人空歡喜的“干雷”。現在,調控雙方處于僵持狀態,老百姓則在緊張地觀望,從心底為政府加勁兒,期盼政府繼續加力,排除干擾,促使房市盡快打破僵局,出現真正讓人欣喜的轉折。
筆者一直以為,房地產市場的持續“脫軌”,以致鬧到異常瘋狂的地步,與多次調控的軟弱無力密切相關。且不說調控手段屢屢不到位、實際執行普遍打折扣,單講那些過于溫柔的說法,就足以不斷讓開發商“壯膽”、令老百姓“泄氣”。例如“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就給包括開發商在內的眾多“吃家”,留出了異常充裕的“發揮”空間:絕大多數地方認定自己不在那個“部分城市”圈內,因此不必出手“遏制”。由于上漲多少算“過快”沒有具體標準,如何行動全憑地方政府“感覺”,“遏制”也就成了軟任務;某市房價明明已經漲瘋多時,可當地領導仍陶醉于個別人“房價沒有泡沫”的評價,就是明證。最“理直氣壯”的解釋是:上面也是主張房價要不斷上漲的,不過是不想讓部分城市漲得過快而已。盡管老百姓已經叫苦連天,但對于什么叫“合理上漲”、怎樣又叫“過快上漲”,根本沒有發言權,怎樣說、如何做,還是由政府、開發商們“定音”、“拍板”。而實際上,房價伴隨著地方領導“市場穩定”、“沒有泡沫”曲調連年瘋漲的城市,在全國絕非少數。在這種一邊倒的語境下,普通民眾還能說什么呢?恐怕只剩下聽任他人隨意擺布的份兒了。
其實,在若干年前,房價剛剛出現“脫軌”苗頭時,說“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是完全正確,也是符合實際的,但在房價屢“遏”屢漲、越“調”越高已經成為鐵一般的事實之后,繼續沿用這一“傳統說法”,就明顯不合時宜了。前幾天的一篇報道,披露了這樣的實例:北京通州區的“京貿國際城”,今年年初項目價格預期是13800元/平方米,3號樓4月8日開盤均價為24800元/平方米;5月17日售樓小姐的報價又漲了2000元,是每平方米26800 元。另一個樓盤的單價更是“坐上了直升機”:年初1.9萬,4月19日3萬,5月11日3.3萬,5月17日3.5萬。而就是這個通州區,2002年的平均房價不過是2000來元,去年過了“萬”,今年1月到3月更是由1 萬出頭一下子暴漲到了2.6 萬元以上!對這類城市、這類地區,僅僅用“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藥方,夠用嗎?能行嗎?符合實際又符合民意的說法應該是:不僅要堅決制止房價繼續上漲勢頭,而且要力促暴漲的房價盡快降回合理水平。什么叫“合理水平”?必須給出具體的量化概念,這就是與國際通行的收入房價比相差不大的水平,4-6:1,或者略高一點。只有把房價調控到這一水平,長久支撐市場的剛性需求才能真正啟動,并保持平穩運行。不強烈地釋放這一信號,不明確地樹立這一目標,中央“新政”的諸多“反方”就會心存僥幸、聯手死扛,并隨時準備“反攻倒算”、策動報復性上漲的狂潮。為什么說是諸多“反方”?因為抵制調控的絕不只是開發商一家,包括某些“肥吃”的所謂專家學者也在頑強地保護著既得利益。典型的言論就是“我們既不愿看到房價暴漲,也不希望房價暴跌”。在睜眼看著房價已經連年暴漲的實際情況下,繼續散布這類貌似“公允”的言論,讓人嗅到的分明只是刺鼻的“銅臭”。
調控房地產市場,就像燒灶臺上的一鍋水,前期出臺的一系列舉措,已然把水燒到80度了,再加幾把柴火,把火力催猛一點,鍋里的水就會沸騰、成為開水,可以供人放心飲用;倘若此時撤火,那鍋里的水就依然是不能飲用的生水,不過是比冷水溫度高些而已。是繼續加火、把水燒開,還是斷柴停火、半途而廢?當下正處于重要抉擇的關鍵時刻,廣大民眾揪心地關注著。是令真正的“剛性需求”群體增強信心、感到欣慰,還是讓開發商們再次上演瘋狂“慶功”的鬧劇?請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