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如果不提高社保統籌級次,靠“費改稅”不能解決社保資金使用問題
4月1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求是》雜志上發表《堅定不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一文,其中提到“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籌級次相配合,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再次進入公眾視野。社會保障稅,是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征對象,由職工和雇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于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稅。
當前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那么為什么在費的基礎上又提出稅?是否會增加個人稅負?征稅是否會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本報就這些問題對話了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
老齡化問題嚴峻 再提社會保障稅
新京報: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撰文提出我國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實際上早在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已提出逐步開征“社會保障稅”,至今已有10多年的光陰。為什么今年又重點提出?
張斌:社會保障稅的問題提的很早,實際上近年來也一直在提,這次由財政部長提出,引發了各界的關注。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近年來,政府更加強調關注民生,老齡化問題也逐步顯現,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顯得尤為重要,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了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形式,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