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呼和浩特4月1日電(記者吳國清)當不斷上漲的高房價日益成為輿論焦點、百姓之痛時,人們越來越發現,除了享受暴利的開發商,高價出讓土地的地方政府同樣是大贏家。由此引發的“土地財政”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和質疑。
央企也好,民企也罷,瘋狂拿地、推高地價房價的背后,總能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今年兩會上有代表委員透露,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達14239億元,一些城市年土地出讓收益占到了財政收入的五六成之多。據記者了解,西部某城市年財政收入為200余億元,而其年經營土地的收入竟超過了100億元。
僅憑所謂“經營城市”的口號,通過“收儲土地”和高價拍賣,轉手就能獲得巨額收益。更何況,與其他實體投資項目相比,房地產開發當年就能見效,對GDP的“貢獻”顯著。這就不難理解地方政府為何熱衷于賣地。如此情況下,又如何寄希望于地方政府主動控制房價?
把出讓土地作為地方的主要財源,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一榮俱損”的短期行為。一方面,在滾滾而來的財政收益和“政績”面前,百姓的買房承受能力、耕地保護紅線都顯得蒼白無力;另一方面,一屆政府把今后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實際上是預支了未來若干年的土地收益總和。這種“透支”必然影響資本、資源的合理配置,損害地方經濟協調發展。
高地價、高房價,最終都會增加消費者負擔,加劇百姓住房難;地價過快上漲吹大房地產泡沫,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埋下隱患。
溫家寶總理在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大力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辦法,抑制土地價格過快上漲。”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打破地方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的利益共享鏈條。
解決“土地財政”問題,當務之急是從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財”的沖動。一方面,亟待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辦法,變寅吃卯糧式的一次性“透支賣地”為每年都有土地收入的平穩開發,并且嚴格管理和規范使用賣地資金,確保賣地收入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另一方面,按照事權和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給予地方更多的資金支持,使其能夠有財力支撐地方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