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期間,人力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透露,人社部正在配合財政部等部門研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減輕普通勞動者的稅務負擔。提高個稅起征點還利于民、促進內需是大勢所趨。目前個稅大多由工薪階層承擔,清華大學經濟學教授李稻葵先生稱已經成為“工資稅”,改革工資稅,就是要讓個人所得稅恢復調節收入差距與促進內需的本來面貌。
現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提高,而是提高到多少合適?提高到萬元,提高到5000元都應有明確的論證,否則提高個稅起征點就會成為一次又一次成本高昂的試錯游戲。首先,要看個稅開始起征時的標準。我國1981年開征個稅,19年之前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而起征點為800元,大約為月工資的13.3倍;目前起征點調高到1600元,2009年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約為2000元左右,按13.3倍計算,個稅起征點就應該是在26600元。當時的個稅事實上具有懲罰性的奢侈稅意味,目前的個稅則成為工資稅,兩者均無法反應個稅本質,計稅目標是從奢侈稅下降而從工資稅上移,尋找平衡點。按此估算,考慮到政府的財政能力,個稅起征提高到5000元至萬元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要補上去年個稅變相上升的缺口。2009年12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重新界定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用的范疇,規定將交通、住房、通訊等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9月份就已經出臺了一份 《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函》,將交通補貼、通訊費補貼等都納入了個人薪金范圍。兩份公文下發的結果是個人所得稅變相增加。以一名月工資收入3500元的企業職工為例,交通、通訊兩項福利費按每月800元計算,在福利費沒有計入工資總額之前的月工資收入為3375元 (免掉2000元起征點,按10%稅率、速算扣除數25元計算,扣個稅125元),再加上800元,每月凈收入4175元;如果將每月800元的交通、通訊福利費納入工資總額,總工資為4300元,免掉2000元起征點,余下的2300元按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元計算,需扣掉220元,這時員工月工資凈收入4080元。前后月相差95元,全年相差1140元。要彌補這一缺額,個稅起征點提高到4000元是合適的。
最后,個稅起征點要保障民眾的購買力不降低,因此,提高個稅起點應該與GDP掛鉤。如果今年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那么,今年不必動輒上調個稅起征點,只要按照CPI指數浮動個稅起征點,則納稅者會自動計算每月需要繳納的納稅數額,消費能力就不會下降,就能節約行政資源又能促內需,政府也將因此更關注通脹壓力,可謂一舉數得。有反對者認為計算困難,我國曾有與CPI掛鉤的保值國債,美國也有類似做法,怎么發債的時候計算不困難,落到個稅時就困難重重?
個稅起征點要更加公平,還應該與家庭負擔掛鉤,以家庭為單位納稅。但那是一個更加復雜的工程,在啟動復雜工程之前,提高個稅起征點至4000到5000元的水準,而后按照購買力固定納稅標準,是有利于民生、有利于行政效率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