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2月1日起,江蘇省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與此同時,北京、重慶、廣東、上海等也紛紛表示已具備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條件。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范圍內上調是否具備條件?其原因和影響又是怎樣?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我國知名薪酬專家、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
蘇海南認為,現階段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具備了一定客觀條件: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經濟發展態勢不斷傳來利好消息,總的看我國經濟回升向好。同時,按照中央提出的惠民政策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全國各省市有望分別根據情況擇機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我國經濟形勢逐漸擺脫了金融危機的影響,經濟增長速度逐月提升,大多數企業發展態勢趨好,職工平均工資有所提高,且C PI已由負轉正并呈逐漸上升趨勢,而就業壓力與去年相比變化不大,這使許多省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既有可行性,也有必要性。”蘇海南進一步解釋說,“同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對于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有‘立竿見影’的效果,能夠改善民生,促進內需,拉動地區經濟發展。”
這位學者認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也迎合了公眾的熱切期盼,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一定意義上這也是應對國際上呼吁人民幣匯率升值、通貨膨脹壓力等不利因素的手段。”他說,“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還可以促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不必要的物耗,提高勞動生產率。同時,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使低端基礎性產業向內陸轉移,促進相對發達地區的產業升級。”
他同時表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一柄雙刃劍,如把握不當會產生負面效應:即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過高會加重企業負擔,導致企業運行成本過高,可能導致企業裁員,從而不利于穩定和擴大就業;如上調幅度超出當地經濟承受能力,還會影響地區經濟的穩定發展;如調整過于頻繁,則會干擾市場的正常運行等。
蘇海南指出,各地研究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幅度,應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最低生活費用等參考因素科學測算,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聯合會共同研究,并且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提出意見,才具有切實可行性。“把握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時機和力度至關重要,不要大起大落,要及時適度,又不超前過高。”他強調。
“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保證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落到實處,切實貫徹政府的惠民政策。”蘇海南說,“企業工資分配屬于一次分配,至于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按規定不在最低工資適用范圍,其工作人員和公務員的工資分配屬于二次分配范疇,其工資調整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