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第四屆中國城鎮水務發展國際研討會上,關于水務改革的爭論異常激烈。浙江省城市水業協會原秘書長洪覺民認為,中國水務市場化已經走過了七個年頭,現在到了“供水歸公”的時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徐宗威也指出,城市供排水是公共服務,不管改革怎么發展,政府的公共職能始終不能改變。(12月2日 《經濟參考報》)
今年以來,全國多個城市先后拉開了水價上漲的序幕,由此引發的爭議也相當激烈。筆者認為,在諸多關于水價該不該上漲、為何上漲的討論,以及為此開出的各種“藥方”當中,“供水歸公說”可能是最能引起共鳴的,也最值得辨析。
眾所周知,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對各類公共產品大包大攬,“獨家供應”方式的弊端是效率低下,導致公共產品常常短缺。因此,在隨后的公共事業市場化改革中,引入社會力量、民間資本甚至外資,就成為解決方案之一。水務市場的改革也遵循了這一路徑,時至今日,民資、外資已成為水務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有統計數據顯示,經過幾年瘋狂擴張,外資已占據了我國一線城市水務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場份額。
而揆諸現實,我們卻很難說這樣的改革是完全成功的。國家發改委數據顯示,我國城市水價正以每年約10%的速度上漲,特別是近年來,各地關于水價上漲的消息此起彼伏,以致出現“水價改革就是漲價”的現象。這種公共事業市場化改革難言成功,甚至越改越亂的例子,在公交、教育、衛生等領域也并不鮮見。在此情況下,一些對市場化改革持堅定支持態度的專家,也開始呼吁停止公共事業市場化改革。
不難理解的是,城市公共事業本質姓“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該具有普惠、價廉的福利性質。而市場化改革后,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營利潤,根本不顧公共事業的基本功能和社會效益,經營管理上出現了很多嚴重問題,赤峰自來水污染事件便是其中一例。這些問題的出現與當初的改制目標背道而馳。
應該說,公共事業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本身并沒有錯。市場化不是萬能的,但不市場化是萬萬不能的。誰也不想回到計劃經濟時代,況且政府也不可能繼續大包大攬。在市場化改革的過程當中,政府應當承擔起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如果政府僅僅是撂包袱,放任企業貪婪地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公共利益,改革就會出現偏差,背離增進公共利益、民生福祉的目標。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在于監管的力度,在于“有形之手”能否發揮積極作用。
不放任企業并非是鼓勵政府越俎代庖,以行政手段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而是在公共事業市場化改革當中,必須強調政府在公用事業中的責任,明確政府是公用事業的投資主體,企業作為操作主體并接受監督,二者都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