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銀行的算法,銀行向老漢追討19萬余元是有依據的,一分錢也沒多收。但問題恰恰在于這種形式上的“正義”,卻未必是實質上的“正義”。
試想,一個人就算借款2萬元,但兩年就要償還近20萬元,幾乎翻了十倍!這樣的結果難道是公平的嗎?在舊社會,地主老財給長工放高利貸時,是要“利滾利”、“驢打滾”的。因而,長工們一旦借了高利貸,就沒有一個不傾家蕩產甚至賣兒賣女的。我們的銀行雖然有的是私營股份性質,但其依然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一部分,其本質應是服務和便民,而不是以“牟利”為目的。但事實上,像上述老漢透支信用卡兩萬,兩年后滾到20萬元一事,與“驢打滾式”的高利貸計息方式又有何區別?
銀行或者感覺很“委屈”,或者也認為“罰息”越多越重越有利于還款,但以這種理念之下的借貸行為,卻有可能制造出永遠還不上的壞賬,同時對社會公平正義造成嚴重戕害。因此,就應該盡快對不完善和“不正義”的借貸計息方式進行調整和更改。首先,從技術上來說,不是不可能設計一個比較合理的計息方式、“復息”和滯納金比例的,既要讓借貸者不敢違約也能體現銀行服務社會的理念。其次,銀行在類似的服務上應多一些“人性化”。不要“惡意”或不聞不問地等到借貸者的債務額度已經“高不可攀”了,才想起“提醒”、才想起維權。銀行不是“黃世仁”,與客戶是利益共同體而不是“敵對者”。早一些做催還欠款的工作,多為客戶利益著想些,斷不至于導致今天的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