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制度,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絕大多數教師的待遇,但是,也傳來一些不諧和音。比如,據媒體披露的各地績效考核意見和實施細則,均把重點放在將績效與師德掛鉤上面。在我看來,這是有失偏頗的。師德是教師規范的底線,一個師德有問題的老師,本身就不應置身于教師隊伍行列中。如果將績效考核重點放在師德上面,恐怕是瞄錯了靶子。
更主要的是,我在這個意見中,只能看見教育主管部門威嚴森森的“殺無赦”,而看不見能夠體現教師主體意見的考核細則。教師不得這樣,不得那樣,可謂動輒得咎,處于被宰割的地位。解釋權在領導層,那教師只能成為一個被監管、被驅使、被考評的對象,教師的權利,在這個《意見》中,看不出有任何保障。但誰來考核教師?是校長或中層?(專家、家長的考評,恐怕會被很容易地“綜合”掉)但這些校長和中層誰來考核?南京一些中學,對教師畸重、對領導層畸輕的績效考核,已經激起了不滿,應引以為戒。再說學生學業負擔重,往往并非是教師有意為之的,而是管理層施加壓力所致,沒有哪個老師天生愿意和自己過不去,靠給學生增加負擔來獲得“快感”,既然都不與升學率掛鉤了,教師這樣做,很可能要受到處罰,他又何苦呢?這從邏輯上就講不通。
只要聽話,那就是好老師。只要不搞有償家教,就是好老師,這是《意見》給人的直觀印象,當真如此,那只能是一個悲劇。如果不能體現教師的主體權利,不能保障一線教師的教育能動性,不能協調好教師與教育管理層的關系,這樣的《意見》將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后遺癥,到頭來,績效工資,這個好政策也會被念歪了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