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前三季度經濟運行情況來看,我國經濟回升向好的趨勢得到鞏固,不僅GDP增速逐季加快,需求結構也有了明顯改善。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國GDP同比增長7.7%,其中第三季度增長8.9%,全年“保8”已無懸念。盡管出口對GDP的貢獻率依然為負,但內需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增強,特別是投資已成為經濟增長的第一引擎。事實上,前三季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達33.4%,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6.4個百分點,拉動GDP增長7.3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最終消費拉動GDP增長只有4個百分點。雖然同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15.1%,在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17.0%,比上年同期加快了2.8個百分點,但與投資增速相比,依然呈現“投資強、消費弱”的不均衡格局。而從國際經驗看,消費對于增強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和可持續性往往具有更為顯著的作用。
應當看到,很長一段時期以來,我國經濟增長主要建立在出口和投資拉動的基礎上,國內消費需求一直不足,從而出現了內需與外需失衡、國內投資與消費結構失衡、三次產業結構失衡等一系列問題。正因為此,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其中第一個轉變就是要實現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向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在當前受全球經濟危機影響、出口增長受阻的情況下,實施擴大內需的方針,特別是擴大居民消費,對于化危機為機遇,保持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增長,有著特別重大的意義。
實際上,在投資與消費的關系這一問題上,不少人存在著一定的誤區,認為啟動消費受各方面條件制約,在拉動經濟增長上不如投資那么“立竿見影”,因此一提起擴內需往往重投資、輕消費。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李悅教授分析說,在短缺經濟階段,生產能力不足,商品供不應求,投資是經濟增長的主要決定因素,是經濟增長的主導方面。而在買方市場基本形成的情況下,生產能力過剩,商品供大于求,消費應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決定因素。而從另一個角度講,單純依靠投資拉動經濟的增長模式也難以持續,因此,擴大消費就成為下一階段經濟政策的指向。不久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在分析當前經濟形勢、部署四季度經濟工作時指出,保持需求穩定增長,需要繼續落實、完善促進消費和提高居民收入的各項政策,積極推動最終消費。
然而,由于低收入群體和農村居民消費能力不強,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加之消費政策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滯后,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不強等原因,使得進一步擴大居民消費受到諸多限制,特別是當前就業壓力較大,對于通過增加收入拉動消費增長十分不利。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黃海日前在回答“擴大內需的政策選擇”這一問題時表示,擴大消費的根本出路在于體制的改革和制度的創新。他認為,擴大居民消費的根本出路,一是改革國民收入分配制度,逐步調整積累與分配的比重;二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減少地區差異;三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這三條是治本之策,但卻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擴大消費要樹立打持久戰的思想”。
既然擴大消費難以一蹴而就,那么,究竟該從何處著手、采取怎樣的手段才能有效提高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扭轉消費與投資失衡的局面?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經中心常務副理事長、原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認為,必須采取重大措施,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消費率。他建議制定一個“雙提高”專項計劃,用三年時間,把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10個百分點,達到55%;把居民消費率提高15個百分點,達到50%。“如能實現這個調整目標,意味著每年將有5萬億元以上的商品由投資和出口轉為居民消費,人民的生活水平將會有一個較大幅度提高。”他表示,只有居民收入和消費率雙雙提高,才能使擴大內需特別是擴大消費的發展方式轉變真正得以實現。不過,他也表示,在提高收入過程中,要注意調整收入結構,使中低收入者特別是農民能夠盡可能多地增加收入,從而使更多的收入轉化為即期消費,而不是流入非消費領域。
此外,加快城市化進程速度,將農村巨大的消費潛力釋放出來,也被有關專家認為是擴大消費的一條必由之路。有調查數據顯示,一個農民轉為城市人口,年消費額將增加四倍。而在1997年到2007年的十年間,我國城市化率提高了14個百分點,城市人口增加了2億人,可以說,過去十年我國經濟增長呈現平穩快速的局面,城市化率的提高作出了重要貢獻。可以預計,城市化率的提高可能是今后20年到30年拉動經濟增長最大的潛力所在。
有專家告訴記者,從發達國家經驗看,居民消費一般分為四個四分之一。第一個四分之一用于吃穿,第二個四分之一用于住房,第三個四分之一用于汽車和交通,第四個四分之一用于文化教育及旅游等。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用于住房和文化方面的消費比例會逐步提高。該專家表示,中國城市居民目前正處在改善住行條件的階段。但實際上目前以上四個方面的消費都存在一些阻礙,因此,如何抓住當前的消費熱點,創造一個好的條件推動消費,應成為下一步擴內需、促消費政策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