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針對我國的“貿易保護”行為可謂來勢洶洶,僅歐美與我國的貿易爭端及反傾銷案就達10余起,而輪胎特保案和無縫鋼管“雙反”調查及輸歐無縫鋼管被征收17.7%至39.2%的反傾銷稅等,更是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有關人士擔心,如果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遏制類似貿易爭端的發生,將會產生連鎖反應,對我國經濟形成嚴重的沖擊和影響。
從客觀上講,貿易爭端事件的連續發生,與金融危機的爆發以及一些國家“貿易保護主義”勢力的抬頭是分不開的。但是,從主觀上講,疏于防范、準備不足、應對能力太弱,也是我國政府和企業必須深刻吸取的教訓。
目前,針對歐美國家的貿易保護行為,我國政府和企業也迅速行動,一方面,利用世貿組織規則以及歐美國家的法律,積極應對,據理力爭,以減少可能出現的損失;另一方面,積極采取反制措施,對相關國家出口我國的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以警告相關國家。
但是,這一切都是治標之舉,而非治本之策。要從根本上提高我國企業應對貿易保護的能力,還是要加快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產業升級的步伐。
首先,要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從粗放型向集約型、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從低端制造向高端研發、從制造大國向創造大國的轉變,切實提高我國企業和產品的科技實力與科技含量,提高企業和產品的效益與附加值,從而,從根本上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提高我國企業應對貿易保護的能力。
第二,要加快產業升級步伐。一方面,要加快傳統產業的升級步伐,對傳統產業進行全面改造,從技術、管理、生產工藝、生產流程、核算方式、市場營銷手段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更新和提高;另一方面,要加快新興產業的發展步伐,對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工業,要加大投資和開發力度,要高起點研發、高起點運用、高起點生產,切莫低水平引進、低水平重復。
第三,要優化產業結構。目前的產業結構從總體上講是不太合理 的,表現為高能耗、高投入、高污染產業比重過大,低端制造業比重過大,無效或低效企業比重過大等,這樣的產業結構,是不利于企業的市場競爭的,也是極容易受到貿易爭端的影響的。因此,必須優化產業結構,通過淘汰落后產能、落后企業、落后產品等手段,提高我國企業的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提高我國企業的投入產出能力和經濟效益,從而有效應對各種貿易爭端行為。
第四,要有效防止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我國企業應對貿易爭端能力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行業出現的嚴重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導致我國企業產品的效益和附加值很低。一旦發生貿易爭端,就將帶來嚴重的后果。所以,解決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問題,也是應對貿易爭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總之,要有效防范和應對貿易保護,就必須統籌兼顧、標本兼治,既抓眼前,更抓長遠,既發揮企業的作用,也發揮政府的功能,從根本上解決可能出現的愈來愈多的貿易糾紛與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