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國務院今日發布《關于批轉促進就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 “十二五”時期的主要任務之一,是統籌做好城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要推進城鄉和區域就業統籌協調發展,推進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
通知稱,“十二五”時期推進城鄉和區域就業統籌協調發展。堅持城鄉統籌,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消除勞動者就業的城鄉差別和就業歧視,創造公平就業環境。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東部地區加快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提高就業質量;指導中西部地區結合產業的梯次轉移,引導更多的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重視解決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的就業問題,給予政策傾斜,支持其發展經濟擴大就業。
同時,要推進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適應城鎮化加速發展的趨勢,加快建設小城鎮,發展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和非農產業,為農業富余勞動力開辟更多的生產和就業門路,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完善并落實創業政策措施,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消除流動就業的制度壁壘,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完善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推進農業富余勞動力進城務工和穩定轉移。堅持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積極穩妥地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及其家屬逐步轉為城鎮居民。(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