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1日電 (記者 雷敏 程群)記者21日從商務部獲悉,為加強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范特許經營市場秩序,商務部近日發布修訂后的《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商業特許經營實行全國聯網備案。
《辦法》指出,商務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是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機關。商業特許經營實行全國聯網備案。符合規定的特許人,依據規定通過商務部設立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按照《辦法》規定,特許人應當在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備案。特許人的相關備案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機關申請變更。特許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將其上一年度訂立、撤銷、終止、續簽的特許經營合同情況向備案機關報告。
《辦法》強調,特許人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告。
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