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年6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從今年9月1日起,我國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通常稱為個稅起征點)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是1994年開始施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據介紹,規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應相應調整。
此次修改之前,我國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除提高個稅起征點外,為有效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修改后的個稅法將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第一級5%稅率修改為3%,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不超過500元擴大到1500元,第二級10%稅率對應的月應納稅所得額由500元至2000元擴大為1500元至4500元。同時,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范圍,將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入了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據了解,這次修改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與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聯動,其目的除簡化和完善稅制外,主要是使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惠,使高收入者適當增加一些稅負。
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調整后,為平衡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納稅人與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負水平,修改后的法律維持現行5級稅率級次不變,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表的級距作了相應調整,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每月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為次月7日內。而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其他稅種的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一般為次月15日內。由于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繳義務人、納稅人在一個月內要辦理兩次申報繳納稅款手續,增加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的負擔。
為方便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辦稅,修改后的個稅法將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限由現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內,與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申報繳納稅款的時間一致。(記者 陳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