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部分機構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城投債券風險給予了關注,產生了較大影響。針對這些關注,中國證券報記者日前專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他就上述關注問題指出,目前我國出現政府性債務違約可能性并不大,下一步將進一步完善城投債券發行制度和防范風險機制,并盡快建立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系等。
政府性違約可能性不大
中國證券報:隨著歐美等國主權債務危機陸續爆發,有關方面對中國政府債務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務的潛在風險更加關注,您如何看待政府的舉債行為和債務風險?
徐林:吸取歐美等國主權債務危機的教訓,采取必要措施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我國政府債務風險,十分必要。但在具體評估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程度時,也要看到我國與歐美國家的不同之處。
從舉債目的看,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特別是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形成的債務,主要用于各地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考慮到基礎設施建設具有一次性投入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當代人投資后代人享用等特點,通過舉債進行建設,當代人和后代人共同承擔債務還本付息責任,可以更好地體現代際公平,克服當期建設資金不足的瓶頸制約,有利于加快完善基礎設施和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是一種合理的基礎設施投融資建設行為。政府舉債建設形成了大量資產,相當部分資產具有長期的直接收益,一些沒有直接收益的項目,也具有間接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促進當地經濟增長和政府財力的增長,都具有積極意義,不能簡單地用“寅吃卯糧”來作價值判斷。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無節制地借債,關鍵是要把投資規模和債務規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防止出現系統性的償債風險。
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從2009年下半年就開始要求有關部門調研這一問題,并出臺了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和舉債行為的文件。國家審計署還專門組織力量,對全國各地的政府債務進行了嚴格審計。審計署的審計結論表明,我國地方政府的累積債務相對于償付能力來看,風險是總體可控的。從相關債務指標看,我國包括中央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在內的政府債務余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不到50%,遠低于發生債務危機的歐美國家。
考慮到我國正處在經濟快速增長期,政府財力增長也相應較快,政府還擁有較多的可變現資產,相對于目前的負債規模,政府總體上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隨著各級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防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化解部分地區和領域的債務風險,在我國出現政府性債務違約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中國證券報:最近,債券市場城投債券發行不暢,發行利率較高,從城投債券發行監管部門的角度,您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徐林:出于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擔憂,最近投資者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的“城投債券”的還本付息能力也產生了懷疑。
我認為,投資者采取措施防范風險是成熟的表現,但出于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不合理判斷,并進而對城投債券進行唱空或做空,是沒有必要的。
最近企業債券特別是城投債券的發行難度加大,發行利率也有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我國貨幣政策由適度寬松轉向穩健,人民銀行多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不僅是城投債券發行利率,債券市場所有品種發行利率整體上都表現出向上的走向,這是貨幣政策調整的正常結果;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投資者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和城投債券風險的擔憂,導致城投債券發行產生較高的風險溢價。
城投債券收益率上升,對債券投資人來說不是壞事,有利于提升城投債券的資產配置價值。對發行人來說,由于融資成本提高,則需要在發債時機和發債規模上進行合理的把握。
至于城投債券的風險一定就高于同級別其他信用債券的看法,我個人不贊成這一判斷。城投債券是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中條件最嚴格也是最透明的債務,債券發行人是優質的,還本付息也是正常的。投資者對城投債券風險表現出的恐慌,是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