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 阮煜琳)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朱留華在北京舉行的“2010低碳發展與土地復墾政策法律國際研討會”上指出,在人多地少的中國,土地復墾是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實施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舉措,對恢復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為了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穩定,中國在土地復墾立法的進程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自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首次從國外引進“土地復墾”的概念起。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土地復墾規定》,明確了土地復墾的概念,確立了“誰破壞、誰復墾”的基本原則。2007年,國土資源部部又下發《關于組織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和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建立了土地復墾方案編報審查制度,規定經評審通過的土地復墾方案是申請建設用地和采礦權申請的必備要件之一。
朱留華說,有了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二十年來,中國土地復墾取得了一定成效。原國家土地局在重點工礦區建立了一批全國土地復墾示范區,如淮北、淮南、濟寧等地,他們因地制宜,創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復墾模式;國土資源部成立以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重點加大了對歷史遺留廢棄地的投資力度;一些地方政府、當地群眾和生產建設單位復墾意識逐步提高,土地復墾得到了支持和實施,土地復墾率達到15%左右。
朱留華表示,雖然從1989年《土地復墾規定》出臺以來,建立了土地復墾制度,但復墾工作遠沒有得到足夠重視,不少企業缺乏責任意識,復墾資金不落實,管理監督不到位。為了加強土地復墾工作,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改善生態環境,從2001年起,國土資源部即開始組織將《土地復墾規定》修訂為《土地復墾條例》。目前,《土地復墾條例》處于提交審議階段。
朱留華表示,在人多地少的中國,土地復墾是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實施土地可持續利用的重要舉措,對恢復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任務艱巨。我們要按照“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的“加快農村土地整理復墾”的要求,切實扭轉當前 “重開發,輕復墾”的局面,不走“先破壞、后復墾”老路。在《土地復墾條例》出臺后,要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配套法規政策研究,完善土地復墾制度體系。重點圍繞土地復墾激勵與約束機制建設、復墾資金使用與監管、復墾土地利用與權屬管理、以及歷史遺留廢棄地調查與規劃等難點重點進行攻關突破,并使之配套和完善。
二是,抓住監測監管關鍵,做好復墾監管系統的建設和應用。以土地復墾方案為主線,加強土地復墾全程監管,按方案實施、按方案監管。
三是,加強土地復墾隊伍建設,提升土地復墾基礎支撐能力。盡快組織開展廢棄地調查評價,做好土地復墾規劃計劃;開展土地復墾工程規劃設計、資金預算定額、復墾質量標準等研究,進一步完善土地復墾技術標準體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