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6月30日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促進企業兼并重組,聽取對中央企業監督檢查和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情況匯報,審議并原則通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草案)》。
四點意見推進兼并重組
會議指出,近年來,各行業、各領域通過企業合并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積極進行整合,企業兼并重組步伐加快,產業組織結構不斷優化。但一些行業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等問題仍然突出。在新形勢下,必須切實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增強抵御國際市場風險能力。
會議強調,促進企業兼并重組,必須堅持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依法妥善解決資產債務處置和職工安置問題,維護企業、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要消除企業兼并重組的制度障礙。清理廢止各種不利于企業兼并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堅決取消地方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規定。地區間可簽訂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
二要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的引導和政策扶持。通過兼并重組,堅決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中央企業兼并重組。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推動企業重組的作用,落實稅收優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三要改進對兼并重組的管理和服務。堅持政企分開,規范和改進企業兼并重組行政審批。加強風險監控和信息披露,有效防范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要推進企業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促進自主創新,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部分央企發展主業不專注
會議指出,2009年,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央企業發揮了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同時,也存在一些影響企業持續發展和涉及國有資產安全的問題,主要是:部分企業歷史欠賬多;盲目擴張,財務風險大;效益回升基礎不穩固;發展主業不專注,布局結構不合理;企業集團管控力度不足;境外項目缺乏控制;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
下一步,要繼續加大監事會監督力度,完善外部監督機制,促進中央企業深化改革,規范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通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草案)》。草案明確了自然災害救助準備措施,確立了預警響應、應急響應機制和受災人員災后生活救助制度,強化了對救助款物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