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旅行社責任險實行全國統保,涵蓋11類責任。
新責任險規定,除了旅行社責任引發的事故,旅行社必須賠償外,旅行社還有許多附加責任都可以獲得賠償。
根據新規定,統保后的旅行責任險的保障有所提高。據悉,每人賠償限額從此前的最低9萬元提高到最低20萬元、最高80萬元。且醫療費用保障額度與其相同,精神賠償也被正式納入保險范圍,最高限額為2萬元。
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為自己投保
記者看到,過去近10年間,我國旅行社責任險一直是按照國家旅游局2001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來執行,旅行社在出團之前必須購買旅行社責任險。
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均為旅行社,一旦因旅行社的責任造成游客遭受人身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代表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非旅行社責任,旅行社責任險將對游客不具備任何保障作用。
根據該規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將有許多種因素不能獲得賠償,比如,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旅游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旅游者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也就是說,旅行社責任險只對旅行社引起的傷亡或游客損失事件做出賠償,而對旅行社自身原因之外的事故,旅行社責任險不具備任何作用。
因旅行社導致游客財產損失將獲賠
新責任險規定,除了旅行社責任引發的事故,旅行社必須賠償外,旅行社還有許多附加責任都可以獲得賠償,比如以往不可抗力下旅行社不用承擔責任,但新的規定要求,在發生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非旅行社原因引發的事故災難,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救助而產生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和必要物品購置費等可在保險期內向保險公司索賠。
新責任險還規定,只要在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旅行社可通過旅行社責任保險得到賠償,如果旅行社不是最終責任承擔者,則旅行社需協助保險公司向有關責任方進行追償。
記者在新版責任險的具體條款中看到,因旅行社原因導致的游客財產損失也將獲賠,包括游客的行李、衣物、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手表、手機等。但金銀、首飾、珠寶、信用卡、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鑒定價值財產的丟失和損壞,保險人則不負責賠償。此外,法院認定的精神賠償費用也被納入保險范圍,最高限額為2萬元。
根據新規定,統保后的旅行責任險的保障有所提高。據悉,每人賠償限額提高到最低20萬元,且醫療費用保障額度與其相同。財產損失、有責延誤、精神賠償均單獨設限額,最低分別為1萬元、5000元和1萬元。法律費用和施救費用為每次事故限額的30%,也為單獨限額。
同時,統保產品的理賠較以往也更便捷,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損失,旅行社導游和領隊在現場就可按相關規定直接賠付,回來憑醫療單證和賠償協議領取賠款。
旅游責任險涵蓋的11類責任
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和飛機航班延誤等意外事故責任、旅行社的疏忽及過失責任、隨團工作人員的疏忽及過失責任、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務輔助場所的公共責任、事故發生后的境內外轉院費用。(記者王飛、紀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