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最高法院15日宣布,駁回幾家大煙草公司的上訴,裁定澳大利亞政府推出的“煙草簡單包裝法”不違憲。這為澳大利亞今年12月實施“煙草簡單包裝法”掃清了障礙。
根據這一法案,所有在澳大利亞出售的煙草制品都只能使用簡單的棕綠色包裝,包裝的大部分面積必須出現大字體的健康警示,而煙草商的名字和商標只能使用簡單字體。
今年4月,英美煙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等幾家大煙草公司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認為“煙草簡單包裝法”違反了憲法第51條。這一條款規定,議會立法必須“以公平的條件獲取資產”。最高法院15日裁定說,最高法院大部分法官認為,“煙草簡單包裝法”并不違反憲法第51條。
澳大利亞衛生健康界人士對這一裁決表示歡迎,認為這是國際健康界的一個重大勝利。
根據統計,每年有1.5萬澳大利亞人死于與煙草有關的癌癥或其他肺部疾病。(記者 徐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