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新社近日報道,美國的蘋果公司有超過810億美元現金留置海外,微軟、谷歌和思科公司在海外的現金也分別達到540億、430億和420億美元。坐擁如此多的現金當然是好事情。但是,在美國大選年,美國大型高科技企業在海外藏匿大量資金以避稅的行為卻被指“不愛國”。
事實上,在海外藏匿資金并非科技公司的“專利”。據估計,美國公司在海外的現金可能高達1萬億美元。但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資金的現象最為突出,因為科技企業擁有大量專利,能夠輕而易舉地將專利的所有權指定給設在“避稅天堂”的分支機構,從而達到降低稅率的目的。
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7月的一份報告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22家總部位于美國的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了2890億美元現金,約占其全部現金的70%。再過3年,這些科技公司在海外留置的資金可能增長到4000億美元。穆迪說,這些公司不愿意把錢調回美國本土,主要是擔心被課以最高可達35%的重稅。
美國現行稅法規定,有海外業務的美國公司只有在把海外贏利匯回美國的情況下才向美國政府納稅,如果它們把海外贏利留在海外,則可以無限期延遲納稅。這等于變相鼓勵跨國公司把利潤留在海外。美國《紐約時報》曾披露,2011年蘋果公司的利潤為342億美元,但只繳納了33億美元的稅,稅率只有9.8%。相比之下,沃爾瑪公司的稅率卻高達24%。《紐約時報》譏諷道:蘋果公司在避稅方面有著令人驚訝的創造才能,該公司在這方面的成功絲毫不遜于其風靡世界的科技產品。
一些人認為,蘋果公司把利潤轉移到海外,是不光彩的行為。然而,蘋果堅稱其避稅符合會計規則。許多稅務專家也認為,蘋果公司和其他公司的避稅行為無可厚非,是完全合法的,因為它們主要對公司股東負責,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
美國稅務律師克里斯托弗·伯金表示,批評蘋果公司毫無道理。他說:“問題不在蘋果公司,而在國會,它們制定的公司稅體系漏洞百出。”他認為,應該簡化美國稅制,消除稅法漏洞。
一些美國大公司一直在游說國會和奧巴馬政府修改稅法,對跨國公司匯回利潤減免征稅。美國在2004年曾實施這樣的政策。微軟、思科和輝瑞制藥等公司組成了一個叫“贏得美國”的游說團體。它們稱,如果鼓勵大公司把資金調回來,并將近萬億美元注入美國經濟,將可以創造290萬個工作機會。但是,奧巴馬拒絕這么做,稱2004年實施的政策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美國前財長助理邁克爾·曼達卡也稱,2004年的政策不僅沒有增加投資或者就業,反而造成了稅收流失。
在大選年,民主、共和兩黨都主打經濟牌,“就業外包”和海外稅收問題成為兩黨及其候選人激烈攻防的議題。尋求連任的奧巴馬一再呼吁美國企業停止將就業機會轉移到國外,并敦促國會修改稅法,取消對那些將就業轉移至海外的企業的稅收減免,同時對那些將海外就業崗位轉移到美國國內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美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姆尼提出另一套方案。他建議整體下調公司稅率,同時把“全球性課稅”轉變為“地區性課稅”,這意味著公司利潤只在稅收管轄地被征稅,從而鼓勵企業匯回海外利潤。但民主黨智庫美國進步中心對此表示懷疑,認為羅姆尼的稅改主張只會加劇跨國公司將就業機會轉移到海外。
不難看出,美國各界對修改公司稅法有一定的共識,但在如何修法的問題上,各黨派意見不一。穆迪分析師理查德·萊恩指出:“由于美國兩黨意見嚴重分歧,我們預期短期內不會有任何實質的稅法修正。”(本報駐美國記者 吳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