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經濟、財政和工業部長克里斯蒂娜·拉加德19日發表新聞公報說,法國政府已正式公布“限薪令”,對金融行業薪酬監管作出具體規定。
拉加德說,法國政府政令規定,法國金融業發放的獎金至少有40%必須分三年支付,獎金額度越大,延期支付比例越高,最高可達60%。政令還規定,法國金融行業50%的薪酬將以股票或其他形式的金融工具支付。
為監督各金融機構遵守這些規則,法國政府還加強了法國銀行和保險業監察局的權力。如果銀行和其他金融信貸機構的薪酬政策不能保證良好的風險管理和促進可持續增長,監察局有權要求實行強制修訂。
拉加德還說,法國金融市場協會和法國銀行聯合會此前對金融行業薪酬制訂了行業標準。這些標準如今被法國政府采納,形成行政法規。新法規也是根據歐洲議會今年7月通過的相關立法草案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