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29日出臺一攬子立法建議,擬通過對違反財政紀律的國家實施嚴厲制裁,避免類似希臘的主權債務危機再次發生。
歐盟委員會當天發表的聲明共提出了六項立法建議,其中四項涉及財政問題,主要是對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進行改革,其余兩項則旨在有效解決歐盟和歐元區內的宏觀經濟失衡問題。
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成員國的赤字水平不得超過其國內生產總值的3%,債務水平不得超過其國內生產總值的60%。
歐盟委員會提出的立法建議從事前預防和事后制裁兩方面敦促成員國遵守《穩定與增長公約》。作為預防措施,歐盟委員會建議,如果歐元區成員國嚴重背離謹慎的財政政策,將需要向一個計息賬戶存款。在成員國出現赤字超標后,則需把相當于其國內生產總值0.2%的資金存入一個非計息賬戶。如果該成員國無視對其提出的削減赤字建議,此賬戶中的資金將作為罰款,分配給歐元區其他沒有違規的成員國。
歐盟委員會建議,在對違規成員國實施制裁的時候采取“反向投票機制”,即在歐盟委員會提出對成員國的制裁建議后,除非歐盟理事會通過有效多數投票反對實施制裁,否則制裁將自動生效。
歐盟委員會同時還強調,未來將對成員國的債務水平進行更嚴格的監督,對債務超標的國家啟動“債務超標程序”,限期令其削減。
在宏觀經濟層面,歐盟委員會建議對成員國的經濟形勢進行嚴格監督,如果發現成員國經濟嚴重失衡,歐盟理事會將對其提出建議;如果歐元區成員國無視歐盟理事會的建議,將被處以占其國內生產總值0.1%的罰款;“反向投票機制”同樣適用于這一措施。
歐盟委員會此次提出正式立法建議后,代表歐盟各成員國的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將對這些立法建議進行討論,并決定是否通過。分析人士認為,由于目前成員國間有分歧,這些立法建議要落實成法律還需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