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眾議院金融改革法案的通過,爭論的戰場已轉向參議院。參議院民主黨人要得到通過議案所需的3/5的多數,即60票,難度很大。各方圍繞改革內容的分歧預示,討價還價、妥協都將是必不可少的過程。
民主黨控制的美國眾議院11日通過金融改革議案,邁出了自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對金融業進行全面改革的第一步。然而,勝利帶給民主黨人的興奮是有限的,圍繞改革內容所呈現的明顯的黨派界線以及來自金融界的強烈反對,預示著改革議案能否進一步過關,還有很大不確定性。
今年6月17日,白宮向國會提交了其僅有80頁紙的金融改革藍圖。眾議院則將其發展成了長達2000頁的冗長議案,在吸納白宮的基本設想的同時,也做了一些關鍵的改動。
建立消費者金融產品保護署將是改革議案在參院最難推銷的內容
金融監管改革的核心和爭議的焦點之一是創立消費者金融產品保護署。
根據白宮的想法,信用卡、抵押貸款、個人儲蓄等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金融產品與服務都在這一新機構的監管之列。然而,圍繞這一內容,各方人士進行了大量游說。面對截然相反的競爭利益,眾院議案的文本就體現了各方力量妥協的結果。
由于許多國會議員擔心加強消費者保護會增加社區銀行和小企業的負擔,議案最終給予汽車經銷商等企業眾多豁免權。除大銀行外,所有銀行都不必接受消費者金融保護署的常規檢查。此外,法案允許銀行尋求有關消費者保護的州立法律的豁免。
盡管如此,共和黨及金融業對這一機構仍是一片反對聲,27名來自保守選區的民主黨議員亦投票反對。他們認為政府干預過多,將增加成本,窒息創新,犧牲美國人民經濟自由,并且沒有解決導致目前這場金融危機的根本問題。眾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弗蘭克對此表示,金融創新當然是一件好事,但在有效監管缺失的情況下,只能導致濫用。
就在眾院投票前,一些民主黨人提議以現行監管人理事會的形式取代消費者保護署,雖然僅有30人支持,但參議院不乏有同樣想法的民主黨人。因此,建立這一機構將是改革議案在參議院最難推銷的內容。
參院討論的改革版本幾乎是對現有監管體系的徹底否定
賦予政府監管人監管系統風險的權力,是金融改革的又一核心內容。
白宮的初衷是擴大美聯儲的權力。眾院則對此做了重大修改。根據眾院議案,將成立一個由財長擔任主席、聯邦高級監管人組成的金融穩定理事會來承擔系統風險監管者的角色。
參院最近才開始討論的改革版本與眾院及白宮的版本有很大不同。它主張剝奪聯儲及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諸多權力,另創立一個擁有前所未有權力的監管人,幾乎是對現有監管體系的徹底否定。
圍繞系統監管權力的分歧顯示,盡管在加強系統性風險監管的必要性上各方幾乎沒有歧義,但在由誰執行這一權力上,國會、政府內部都存在爭議。聯邦儲蓄保險公司主席貝爾女士認為,理事會應由一個獨立人士而不是財長擔任主席。許多專家則認為,要建立一個機制阻止系統性風險,這個機制必須獨立于聯儲。
布魯金斯學會的金融專家伊利奧特認為,政治考慮和民眾態度往往使政府很難對市場泡沫采取行動。賦予一個官僚委員會而不是單一機構行使這種權力,其結果只能是危機來臨時,面對各方游說,稀釋或推遲必要的回應。
政府有權拆分大型金融機構將助長金融業對政府救援的預期
政府有權肢解或拆分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機構的權力,是金融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
本輪金融危機表明,一些巨無霸級的金融機構一旦陷入危機,就具有威脅整個系統的能量,而政府除了動用納稅人資金出手救援這些危機的始作俑者,幾乎沒有更合法的有效手段。
白宮最初的想法只是讓金融業自身來承擔失敗的成本,但眾院的文本走得更遠,明確系統監管人有權通過拆分、肢解那些陷入經營困境的大型金融機構,即使是那些經營健康的大型金融機構,只要判定這些機構的規模和范圍大到足以威脅宏觀經濟穩定的程度,政府就有權要求它出售或轉讓資產。
批評人士認為,政府實質上獲得了不經國會批準即可對大型金融機構進行救援的權力,是將對華爾街的救援永久化。
大型金融機構該不該拆?如何拆?美國經濟學家各持己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前首席經濟學家約翰遜認為,不拆分這些大機構,金融監管改革無從談起。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家阿蘭·布林德認為,拆分大型金融機構不可行也不明智。他認為現代金融的特點是相互聯系,全球化本身對金融機構的規模和范圍有一個最低限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