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香港一家農雜貨店被迫貴賣出前一丁,超市被指出手施壓,有批發商再揭超市欺壓8陰招,包括遲交貨要逐件罰款,超市平賣貨品卻要批發商補償其少賺的差價,貨品滯銷又無視合約要批發商準其退貨,更施壓要供貨商勿低價售貨予小商戶。
“這么多年情況如一,真的感到很感慨。”消委會總干事劉燕卿3日慨嘆道。
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副理事長李廣林說,行內的確有這類情況發生,綜合行內意見,超市時有提出無理條件,但礙于“拿不出證據”,批發商只能無奈接受。李指:“你要做超市生意,就要就范,要聽他的說話。”
但百佳發言人回應指,從未及絕不會向任何供貨商施壓,阻止他們向其它零售商供貨或影響零售價格,并尊重及履行合約精神,又指折扣推廣由供貨商主動提出。惠康則稱,由于涉及商業敏感數據,不便就報道作出回應。
有批發商聽聞“759阿信屋”被要求將可樂提價的事件后,十分不忿,3日向本報透露批發商亦是超市欺壓對象。
他說,行內常出現合約寫明不包退貨,但超市仍會迫批發商退貨,又要求新品牌付一年“上架費”,惟貨品銷情差,即會被超市“叮走”,令商戶血本無歸。
超市向批發商施壓,亦連累小商戶,該批發商透露,曾有超市點名指某間小超市的貨品售價便宜,向批發商無形施壓,并說“以后你只需賣給該小商店啦”,令批發商不敢再以平價賣給該小超市。
超市常做特價,有時售價比小商戶的批發價更便宜,小商戶遂向批發商埋怨,問“是不是要去超市入貨”。更甚者是超市平賣貨品,卻要批發商補償其少賺的差價,務求“賺到盡”。
事實上,消委會1994年的《超級市場研究報告》中,早已列出超市類同的欺壓招數。
消委會總干事劉燕卿表示:“這么多年情況如一,真的很感慨,因沒有人支持競爭法,所以(才會)這樣,希望快些通過(競爭法),有好過沒有!”
《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湯家驊表示,競爭法上馬后,超市欺壓8招有機會違反“第二行為守則:濫用市場權勢”,但須有人出來指證,又指有保密條文,批發商不用擔心遭報復,不過即使批發商不提出指控,“競委會”日后亦有權自行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