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19日發表咨詢文件,建議就香港的信貸評級機構實施發牌及監察制度,以配合全球在規管信貸評級機構方面的發展。
香港證監會建議,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增設“提供信貸評級服務”作為新的受規管活動類別。據此,信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分析員將要遵守適用于所有證監會持牌人的相關規定,今后必須領牌并持續接受監察。
證監會表示,新制度預計將于2011年1月底生效,證監會隨后會展開向信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分析員的發牌程序。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中心之一,有必要提供適當的監管環境,以應對不斷轉變的市場需要。鑒于全球對監管信貸評級機構均有強烈訴求,證監會現在提出一套務實合理的監管建議,以咨詢公眾意見。
證監會表示,公眾可以在8月20日前,通過郵寄或網絡等方式提交意見。
目前,全球三大跨國信貸評級機構標準普爾、惠譽和穆迪的亞太地區業務均以香港為基地,其他不少規模較小的信貸評級機構也都在香港設有辦事處。(記者 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