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日電 香港與盧森堡今天就收入和資本避免雙重征稅及防止逃稅簽訂協定。香港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協定,盧森堡經濟及外貿部部長Jeannot Kreck也代表該國簽署。
據介紹,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四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目的是要消除香港與盧森堡之間的雙重征稅情況,從事兩地跨境經濟活動的人士可因而節省稅款,亦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該項協定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聯系及進一步鼓勵港商及盧森堡人士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陳家強在此間的簽訂儀式致辭時表示,香港和盧森堡同屬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之一,兩地都能突破本身地方細小的限制,成為最繁榮的全球化經濟體系之一。兩地簽署稅務協定,實屬順理成章。
據悉,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準程序后,該協定中有關香港稅收部分將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而盧森堡稅收部分將由二○○八年一月一日適用。就香港而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此前,香港先后在二○○三年與比利時、在二○○五年與泰國、以及在二○○六年與中國內地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征稅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