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財貓”憨態(tài)可掬,然而卻有可能惹上官司!昨日,來自臺灣的陳先生與東莞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潮州市天降福貿易有限公司對簿公堂,陳先生認為,“招財貓”的著作權屬于自己,沃爾瑪和天降福公司銷售“招財貓”產品是侵權。昨日法庭未當庭宣判。
原告陳先生索賠10萬
陳先生稱,他以貓為形象基礎,加以卡通與仿真寫實,形成開運招財招福的“彈簧貓”作品,并于去年5月17日在廣東省版權局登記,作品名稱為“彈簧貓系列圖”。
據陳先生介紹,系列作品共6款,分別有紅、黑、藍、白、粉、黃6種顏色,每款貓都瞇著眼睛、脖子系著紅色繩與金色鈴鐺,每款貓的手造型各異;每款貓都有一個魚形底座,貓與底座用一根彈簧連接。陳先生稱他對此作品享有各項著作權。
陳先生訴稱,其著作權被天降福公司侵權,并在沃爾瑪超市銷售,因此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fā)行權等行為,并賠償侵權損失。
沃爾瑪對著作權存異議
沃爾瑪等兩家被告均稱,原告陳先生所說的擁有作品著作權存在異議。“原告作品為平面圖招財貓形象,這個形象眾所周知,原告能申請保護的是招財貓中的獨創(chuàng)特征。”沃爾瑪的代理人稱,“比如起訴書提到的‘彈簧連接’,這是屬于專利保護的范圍,而不是著作權保護范圍。”
沃爾瑪的供貨商天降福公司也對原告所說的擁有作品著作權持有類似的異議。另外,天降福公司認為,他們的供貨商是廣州一家公司,該公司是合法注冊的企業(yè),具備銷售資質,具有合法進貨來源。而且天降福公司得知涉案產品涉嫌侵權后,停止銷售并對廣州公司提出退貨要求。 (記者 鐘達文 通訊員 廖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