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昨日聯合發出通知,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蘇、四川、福建、湖南6個地區試點,實行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先行稅務備案的管理措施。
在試點地區注冊的境內機構,到試點地區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應當事先持相關合同復印件到轄內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并填報《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則無需備案。
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境內機構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地方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納稅手續,或就稅務事項做出說明。(盧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