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軍工項目除4種情形外都要進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不實行招投標的,須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昨日,國防科工委財務司副司長江宣林在國防科工委網站在線交流時表示。
在解讀有關于軍工工程項目招投標規定時,江宣林說,屬于下列特殊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經國防科工委核準,對相關內容可不進行招標,但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須提出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這4種情況是: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承包商、供應商或者服務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其他原因不適宜招標的。
江宣林強調,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進行招標。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前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據了解,軍工項目指的是國防科工委作為預算分配權部門批復立項、可研究并安排經費的基建、科研及其他專項項目。(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