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隨著六大專家的集體倒戈,最近沸沸揚揚的雅培奶粉事件,似乎出現了一絲逆轉的痕跡。至少目前,它的檢舉者正在從“原告”變成“被告”。
最近,雅培奶粉因為一份來自第三方調查機構CER Research的報告深陷“質量門”風波。但是這幾天,報告中提到的專家之一,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陳裕明卻率先聲明,自己“是在咨詢幌子下被惡意利用的所謂專家之一,CER不管其結論如何,手段過于卑劣!”
“質量門”突然演變成“利用門”,誰是誰非還很難看清。不過,所謂的“第三方調查機構”卻開始走進我們的視野。它們的報告是怎么出爐的?結論可信嗎?到底有沒有人來監管?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雅培“最差洋奶粉”事件,就是因為一份第三方調查報告而起。在這家調查機構的網站上,列出了其報告對三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股價的影響。當對某公司負面報告發布后,該公司的股票就會出現大幅下滑。以雙金生物的報告為例,在其發布報告當天,雙金生物的股價為10.75美元/股。之后雙金生物的股價一路暴跌,最低至0.65美元/股,跌幅近16倍。因此其雅培報告背后的商業目的引人猜想。
“第三方”一般是獨立于當事各方之外,不存在利益糾葛,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準或合同所進行的調查活動,所以“第三方調查”又稱為公正調查。例如一些企業會邀請“第三方”進行市場占有率或顧客滿意度調查,很多政府部門也越來越多的引入“第三方”進行效能評價。
由于行業特點,公正、科學、權威、真實本應該成為這一行業的立身之本,但是事實卻并非如此。記者以委托人的身份致電一家調查公司,要求進行多個知名品牌的滿意度調查。
記者:幫我們把這個品牌,它的滿意度能夠做得高一點,可以嗎?
第三方:可以,但是這個高的話具體什么級別,得有一個量衡的一個標準,咱們再具體定,因為你所謂的高的話咱們必須有一個執行的一個標準嘛,對吧?
記者:至少在北京海淀區這一塊兒它能夠在其他品牌中往前提,能不能在調查問卷中幫我把這個體現出來呢?
第三方:沒有問題。
在另外一家知名的調查公司,記者得到的也是“能夠造假”的答復。
記者:你們這個調查結果能夠稍微傾向于那個品牌可以嗎?
第三方:更傾向一點,按你意見走,是不這意思?
記者:對。
第三方:可以,沒問題。
令人失望的是,記者調查的四家公司無一例外的表示,調查結果可以人為干預的,其傾向性也可以被左右。難怪有人毫不客氣的指出,目前很多標榜獨立的第三方調查機構正在成為企業的雇傭品,賣假報告的比賣真報告的吃香,第三方調查的數據和結果成為某些企業拓展市場和營銷服務的噱頭,甚至是成為打壓競爭對手的重要武器。
中國政法大學吳景明教授:你說現有法律怎么去規范它,這個現在很難,咱們國家誠信體制沒有建立起來,他干了缺德的事兒并沒有一個嚴厲的懲罰措施或以后對他的整個經營、生存造成不利影響,所以這種環境下,你不可能相信任何公司和個人的操守問題。那么這一點呢,還是進一步完善法律,這種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通過企業排名、產品排名等等這些方式來獲得利益而使被排名的人受到損失了,那么受到損害的企業可以依法起訴它,也只能這樣。
那么作為作為消費者,應該怎樣看待第三方調查機構出具的類似報告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雁北:誰有權來發布產品的質量報告?這實際上是非常關鍵的問題。按照我們國家《產品質量法》,只有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才應當定期地發布監督抽查的產品的質量狀況,其他機構如果說,我自愿來發布呢?可不可以?這時候我們一定要注意,如果是一個公開的發布,這個產品質量的調查報告會對市場秩序、公平競爭環境造成特別大的影響,所以發布質量調查報告一定要謹慎負責。
對于普通的公眾來說,由專業公司對某一企業某一產品進行獨立的調查,能夠彌補監管部門的精力和能力不足,起到良好的補充作用,但是目前第三方調查機構集體呈現的誠信缺失狀態,實際上在一定程度上卻擾亂了市場,因此以法律的手段加以約束成為當務之急。(記者 楊超 陳亮 實習記者 李貴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