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魏倩)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近日通報一起價格違法案件,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等經銷商因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茅臺酒價格,發改委開出50萬罰單。同時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嚴打哄抬價格行為。
據廣東省物價局調查,今年8月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向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發出函件,宣稱“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對茅臺酒價格作相應調整,53度新飛天茅臺酒(500ml)每瓶批發價格從1099元調整至1280元。
經核實,該時期貴州茅臺集團對茅臺酒經銷商的供貨價格并未調整。珠海港華僑實業公司行為屬于捏造散布“現酒廠調整茅臺酒價格”虛假信息,肆意哄抬茅臺酒價格,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
發改委指出,這起價格違法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依法查處并公開通報的目的是為了懲戒違法者。而剛剛召開的全國物價局局長會議明確的2012年五大工作任務之一即是,加大價格行政執法力度。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大力整頓規范市場價格秩序,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
另據了解,元旦、春節將至,發改委要求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兩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加大對節日旺銷的白酒等食品價格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捏造散布虛假漲價信息的哄抬價格行為,有效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凈化節日市場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