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千島湖水質到底屬于Ⅱ類還是屬于Ⅳ類的爭論,在中國瓶裝飲用水行業掀起不小的波瀾,也將公眾的視線再次集中到“安全水源”這個問題上。
據媒體報道,千島湖的水質在今年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發布的關于1月份《全國地表水水質月報》中被列入Ⅳ類。按中國環保部門的分類,Ⅳ類地表水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娛樂用水區。(如圖)
但是,也是同樣的千島湖,浙江省環保廳不久前公布的2008年度全省地表水水質評價圖顯示,千島湖為Ⅱ類水。Ⅱ類水則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兩類水有著天壤之別,但為何浙江省環保廳的報告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報告有著這么大的差別?而對于千島湖水質的判斷,直接影響到我們飲用水安全的問題。如果是Ⅱ類水,則無疑可以作為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但如果是Ⅳ類水,顯然在未經浄化前絕對是不能直接灌裝為天然水飲用的。
同時,對于千島湖不同位置不同高度的監測點是否有變化、是否單一因子評價水質的方法不科學等問題,也有企業提出了質疑。為此,記者想采訪一些行業專家,聽聽他們的意見,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會長、高級工程師羅坦表示對此不是很清楚,也有協會人士和專家稱關于此事問的人太多了,不方便回答。
隨后,記者查閱了權威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于本月初發布的《2008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報告中指出,“丹江口水庫(湖北、河南)和千島湖(浙江)為Ⅳ類”,“與上年相比,千島湖和丹江口水庫水質有所下降”。(如圖)
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首頁中就有對于水質評價的規定: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應根據應實現的水域功能類別,選取相應類別標準,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由此可見,現行我國評價水質的方法采用的就是“單因子評價法”,而千島湖的水質污染指標就是總氮濃度。
也有報道指出,“有業內人士認為,總氮濃度水平對人體健康基本沒有影響,不影響水體環境功能”,對此,泰山醫學院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張慶樂、王浩等發表的《飲水中硝態氮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研究文獻指出,“水體中氮含量超標,不僅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還對動植物以及人類健康有嚴重危害作用。”
有專家表示,千島湖的水雖然不能直接作為天然水飲用,但是可以經過自來水或者其它程序凈化處理,使其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后再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