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環境法律框架浮出水面
環境違法企業資產或遭扣押查封
《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獲悉,環保部正全面介入出口、信貸、執法權等多個領域的經濟立法和政策制定。在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以及工業全行業、農林漁牧、城鄉建設等領域主管部門的共同參與下,“十二五”環境經濟法律和政策框架浮出水面。此外,有關部門正尋求在修訂中的《環境保護法》(簡稱新環保法)增加“查封、扣押企業涉嫌違法資產”的條款,擴大執法權限,根除受罰“明星企業”拒不停產、頑固排污的局面。
同時,環保部門在“十二五”期間還考慮加大對企業排污的懲罰力度,對其“按日計罰”,每日罰金疊加,不設法定上限。專家稱,如包含上述條款的新環保法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無疑將對污染企業產生極大的震懾作用。
今年上半年“雙高(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速反彈,對節能減排形勢造成了較大的壓力。環保部副部長周建22日強調,“環保部門必須積極參與宏觀調控,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嚴打壓‘兩高一資’,限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
圍繞經濟結構調整方面的結構性減排,權威人士向記者透露,“十二五”期間,環保部將主推信貸和出口兩個方面的“殺手锏”。一方面,在已有4萬余條環境違法信息納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基礎上,環保部將擴大向“一行三會”報送環境違法信息的范圍,并在新增若干個試點省份后擇機推向全國。上述信息將對違法企業的信貸審批、債券發行、股票發行等融資和再融資行為形成強有力約束。
另一方面,環保部將繼續把“雙高”行業的設備、產品、工藝名錄提供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以及海關總署,為后者進一步取消“雙高”行業出口退稅、禁止加工貿易提供參考。環保部也正在和商務部研究制定《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環境行為指南》,避免中國商人造成別國、跨國環境違法行為。
知情人士22日透露:“十二五”環保立法的方向,也將從速度型轉向質量型,從構建型轉向完善型。“國務院法制辦的年度立法計劃,已經從2005年的39部,大幅壓縮至2011年的15部左右,而環保立法計劃仍能保持高增速,非常難得。”上述人士稱。
但環保部政策法規司相關人士坦承,目前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最大的問題“不是立法滯后,而是執行不力。”對此,中華環保聯合會秘書長顧問呂克勤也指出,違法成本低使得企業生產成本轉移到社會環境成本中,一些違法企業更將行政罰款當作對非法排污的認可。呂克勤呼吁,將環境執法部門的執法權限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消除其他政府部門、個人或團體對環境執法的干涉。
而一位參與新環保法修訂的法學家告訴記者,據一些基層企業反映,涉及污染物減排、環境違法、環境影響評價、環保技術改造、環保宣傳等不同業務,地方上有總量處、環監局、環評處、技術處、宣教處等六七個處輪番到企業檢查指導,導致企業疲于奔命。“環保部門不能只注重執法權擴大,還應將不同業務部門的執法權整合到一個平臺。”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