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數以萬噸的地溝油流向餐桌。
近日,在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我國首次全環節破獲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溝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毀了涉及14個省的“地溝油”犯罪網絡,并抓獲3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此案的偵破揭開了食用地溝油黑色產業鏈的六大環節——掏撈、粗煉、倒賣、深加工、批發、零售。每年有數以萬噸的地溝油流向國人餐桌,地溝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黃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地溝油問題屢禁不止?除了需要反思地溝油背后的行政管理缺失問題,還應看到圍剿地溝油黑色產業鏈各個環節折射出的立法空白和司法盲區。
據統計,我國每年消耗油脂約2200萬噸,其中15%約330萬噸成為廢棄油脂。地溝油本身并非完全有害、無用的物質,經過合理的加工程序,地溝油甚至可以變廢為寶,如加工成生物燃料。
記者注意到,我國對餐飲業廢棄油脂——即地溝油原料的處理回收還缺乏系統完善的管理機制,立法方面亦存在空白,導致本應發揮“余熱”的地溝油流向餐桌。
201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對餐廚廢棄物的排放、回收、運輸等內容提出了要求。這表明,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開始重視地溝油供應鏈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但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上述意見并非法律、行政法規,也非部門規章,其內容的具體落實還需各地方政府細化為當地的規章制度。
根據發達國家已有的經驗,地溝油的回收需要政府在適當運用經濟杠桿的同時,制定“泔水回收”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控制“泔水”的流向,并配以行政、司法部門的嚴格執法,多管齊下,才能將地溝油重新扳回正軌,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溝油有200萬-300萬噸,而中國人一年的動植物油消費總量大約是2250萬噸。也就是說,按照比例,人們吃的每10頓飯中,可能就有一頓用的是地溝油。
在地溝油流通過程中的關鍵“黑手”是糧油供應商。他們從地溝油生產企業處甚至許多“黑作坊”收購加工過的地溝油,然后再銷往食用油批發部,甚至假冒成名牌產品后直接銷售給各個餐館、飯店。
在此過程中,由于糧油供應商與各個買家之間都是買賣合同關系,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無從直接介入進行監管。同時,各大食用油批發部和餐館、飯店的經營者又非地溝油的最終食用者,因此,在巨大的利潤空間面前,他們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此外,由于我國在對地溝油的檢驗方面存在漏洞,讓地溝油很容易蒙混過關。以現行的國家強制性標準2716-2005《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為例,按照國標,食用油檢驗通常都是檢驗酸價、苯并芘、農藥殘留等9項指標。如果僅檢驗這9項,地溝油也可能合格。比如,警方日前在浙江寧海查獲了大量地溝油并向有關部門送檢,按照現行的國標檢驗,送檢的10個樣品中,只有兩個樣品不合格。
據專家透露,地溝油生產者會根據《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在加工過程中添加火堿之類的東西,把地溝油中不合格的指標掩蓋住。
然而,面對“人人喊打”的地溝油,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并非易事,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成了“攔路虎”。首先,地溝油的使用范圍太廣,消費者難以確定侵權主體。根據公安機關破案的情況,購買地溝油用于烹飪的餐館、飯店無法統計。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就餐的次數大大多于從前,消費者極有可能在多家餐館就餐時都遭遇到地溝油,因此侵權主體的確定成為一大難題。
其次,地溝油對人體的傷害并非顯而易見,消費者舉證證明損害后果十分困難。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權責任的構成需要有損害后果作為要件,而地溝油對人們健康的傷害并非一蹴而就,甚至多年之內無法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