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在發給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知,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向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網絡運營商收取的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按附件《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網絡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規定執行〖慮到中國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業務處在起步階段,運營企業仍需加大投入,同意上述收費標準從2011年起分四年逐步到位,即2011年按25%,2012年按50%,2013年按75%,2014年及以后按100%收取。
發展改革委還核定了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向使用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特殊頻段的單位收取的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規定對申請臨時使用或使用研究試驗用頻段的營利性單位,有關機構按附件《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網絡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規定標準的20%收取,其他非營利性單位按附件《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網絡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規定標準的10%收取。
頻率占用費計收時間按照《無線電管理收費規定》規定執行,即“頻率占用費自頻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計收。不足三個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計收,超過三個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收”。
發展改革委公布的三段第三代公眾移動通信網絡頻率占用費收費標準按全國、省級、地市級區域收費,收費額度每年分別為千萬元、百萬元和數十萬元級別。
近日,為減輕企業負擔,發展改革委還發出《關于規范和降低手機檢測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大幅降低手機型號核準、進網許可和3C認證的檢測收費標準,平均降幅約25%,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5億元。(江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