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注定會成為兩岸關系發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在順利完成簽署、換文等程序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當天正式生效。這標志著兩岸經濟關系由此站上新的起點,跨入了互利雙贏、合作發展的“ECFA新時代”。
ECFA是一份旨在推動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制度化的框架性協議,其基本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6月底,海協會與海基會在重慶簽署了這項重要協議。在兩岸雙方完成相關準備工作并經兩會互函確認后,協議正式生效,進入了實施程序。
協議生效后,兩岸雙方將就框架內各項規定目標展開磋商,逐一簽署單項協議。具體包括:不遲于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以及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等問題展開磋商,并盡速達成協議。
此外,將不遲于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開始實施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盡速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預計ECFA早收清單將于明年1月1日起付諸實施,屆時列入清單的約800項產品將逐步開始降稅。
ECFA生效推開了兩岸經濟互動的一扇前所未有的大門,這必將對兩岸經濟合作開創劃時代的格局產生深遠影響,特別是將為臺灣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活力和機遇。據島內有關機構測算,臺灣從ECFA獲得的整體經濟效益包括:GDP增長1.65%-1.72%,就業增加約26萬人。此外,早收清單將使臺灣獲得總降稅利益近300億元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