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27日福州消息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印發《臺灣建筑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從事建筑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于7月1日起施行。這是迄今為止大陸建筑市場面向境外經濟體最為開放的政策。
根據《辦法》,取得臺灣地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并加入臺灣地區相應同業公會,企業法人注冊地在臺灣地區的具有甲等資質的營造業企業、具有較強實力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筑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經臺灣相應同業公會推薦,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后,可在實驗區內從事除工程勘察以外的建筑活動。
平潭建設主管部門應自受理企業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審核工作,經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頒發《臺灣建筑業企業進駐平潭綜合實驗區備案手冊》。企業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30天前可申請延續備案。在備案有效期內未被建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臺灣建筑業企業,備案有效期延續3年。
營造業企業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書面承諾在承攬項目后即在實驗區設立非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并在分支機構成立之日起15日內,向平潭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分支機構有關資料。
臺灣建筑業企業在辦理備案手續后,可以依法獨自或多家組成一個聯合體參與實驗區內工程的投標。承攬工程的范圍,原則上與臺灣地區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資格)證書所明確的范圍相同。臺灣建筑師、執業技師或專業證照技術人員必須加入臺灣營造業企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建筑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才可以參與實驗區內有關項目的建筑活動,執業范圍由平潭建設主管部門與臺灣相應同業公會協商確定后公布。
《辦法》明確,平潭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臺灣相應同業公會,對臺灣建筑業企業在實驗區內從事的建筑活動實施共同管理。臺灣建筑業企業在實驗區內開展業務,應遵守大陸法律法規和省、實驗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省和實驗區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規定,并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報批后,臺灣建筑業企業在平潭建設的項目可以采用臺灣地區技術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和施工。(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劉春根)